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11-03 09:28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政策核心要点 - 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4] - 二手车定义为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4] -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填报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并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的2.5%)[4] - 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填报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并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的2.5%)[4] - 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6]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改版核心要点 -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青岛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新申报表试点正式启动 [10] - 试点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青岛市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确定 [11][12] - 公告主要包含试点开始时间和范围、新申报表组成部分、提供申报表定制简化服务、按规定结转上期期末余额等几方面内容 [11] - 新申报表体系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封面)、《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及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附2《扣除项目明细》、附3《简易计税明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情况明细表)及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14] 新申报表亮点 - 亮点一:维持申报习惯,保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附列资料(二)》《附列资料(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整体结构不变 [15] - 亮点二:增设业务信息表,采集纳税人的登记注册类型、适用机构场景、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纳税人选择确认后由系统智能判断并动态生成适配纳税人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提供申报表定制服务,简化纳税人具体申报内容 [17][18] - 亮点三:附列资料(一)增设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核算本期正数、负数未开票收入情况 [20];整合扣除项目明细至附2《扣除项目明细》,记录按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以及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情况 [21];增设附3《简易计税明细》,记录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税情况 [23] - 附列资料(二)整合加计抵减情况至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记录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情况 [23] - 亮点四: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试点纳税人均使用新表申报增值税 [25] - 附列资料(一)细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等六项计税方法分别填报,提供全部适用税率及征收率(含规定征收率)增行功能,并设置未达起征点税额计算栏次以展示算税过程 [26] - 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通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额等进项税额转出栏次,以及单独核算用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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