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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充电桩投资迷局
创业邦· 2026-10-09 11:05
文章核心观点 - 多家新能源公司以“购销+委托运营”双重合同模式向投资人销售汽车充电桩并承诺收益分配,2025年至2026年期间出现提现失败、公司负责人失联、收益严重下滑等情况,部分公司已被立案侦查 [5][6] - 部分公司通过虚构充电桩收益、借新还旧模式维持运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6] - 部分公司以CCC认证新规为由要求投资人签署合同解除协议,以低价回购充电桩 [6][22] 迅驰迅捷公司事件 - 投资人于2025年开始从迅驰迅捷(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购买单价1980元一台的慢充汽车充电桩或原价26800元一台的快充汽车充电桩,签订《新能源充电桩销售合同》,并与另一家运营公司签订《充电桩委托管理合同》 [5] - 2025年9月中旬出现提现未能到账情况,公司负责人失联,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已立案 [5] - 成都投资人黄先生于2025年4月购买3台单价1980元慢充汽车充电桩,与湖北中资信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运营期限60个月,投资人分配充电服务费比例55%,湖北中资15%,场地方30% [8] - 2026年8月17日,黄先生名下充电桩收入41元,归属收益22元 [8] - 2026年8月10日桩收入118.800元,收益64.890元;2026年8月6日桩收入118.750元,收益64.620元 [10] - 迅驰迅捷公司声称合作运营桩数约10万台,2024年全年投资人每台桩每天平均收益约7.5元,约7至9个月可回本;2026年8月开始推销原价26800元一台快充汽车充电桩,声称收益一台一天约60元至70元 [10] - 投资人通过销售人员发送的视频了解充电桩安装情况,未实地查看实物;通过小程序查看收益情况,此前每天可取现并按时到账 [11] - 黄先生最初一台慢充汽车充电桩每天收益约6.5元,后降至约4.5元;购买一年多累计收益约8300元,总金额5940元,已提现到账未产生亏损 [11] - 其余投资人购买台数从数十台至数百台不等,投入金额从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涉及投资人可能上万名,金额约5亿元 [11] - 迅驰迅捷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钟瑞,品牌为“亚充”,2025年员工人数11人;大股东为九州启航(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钟瑞,分别持股51%和49% [12] - 公司管理层已失联,员工集体离职,客服热线及管理层电话均未获接通 [12] 方家坡新能源与智满电公司事件 - 贵州杨先生于2026年4月与重庆方家坡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金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销售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花费39600元购买20台慢充汽车充电桩,投资人分配充电服务费比例60%,金优服40%(含场地方场地费) [14] - 2026年7月方家坡新能源出现提现无法到账,公司相关负责人失联 [14] - 方家坡新能源对外宣传品牌为“智电”,实际运营主体为智满电(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姜升” [15] - 智满电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已于2026年8月27日立案侦查 [15] - 智满电公司自2024年10月成立以来,通过抖音、今日头条、小红书及销售人员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以每根充电桩1980元价格对外销售“智电”牌充电桩 [15] - 智满电公司对外销售“智电”牌充电桩约50000余根,实际运营仅4000余根;虚构充电桩收益进行每日分红返利,拆借新投资人款项填补旧投资人分红,采用“借新还旧”模式维持运营 [16] - 涉及投资人2000余人,金额1.2亿元左右 [16] - 律师认为相关新能源公司通过“购销+委托运营”双重合同将投资人资金包装成买卖合同关系和委托理财关系,大概率构成合同诈骗 [16] 充呗公司与楷盛公司事件 - 多位投资人于2025年不同月份与成都充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充呗新能源充电桩销售合同》,购买价格1980元/台慢充新能源充电桩,后与重庆楷盛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充电桩委托运营合同》 [18] - 最开始收益稳定,每台每天6元至7元;2026年2月下旬开始收益直线下降至1元多,3月份每日收益变成8毛;目前慢充充电桩每台每天1毛多收益,快充充电桩每台每天1元多收益 [18] - 2026年4月至5月投资人被告知两种解决方案:部分退款或退回充电桩;充呗公司充电桩基本按照一至两折进行回购,例如22台慢充汽车充电桩价格43560元,回购价格7920元 [18] - 投资人赵先生购买70台慢充充电桩,因无法接受低回购价格选择退回全部慢充充电桩 [19] - 投资人熊女士等人在未签署解除协议书和未退回充电桩情况下对充呗公司提起诉讼,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23] - 法院认为充呗公司已交付一定数量充电桩并由投资人委托楷盛公司经营,委托管理合同未解除且持续履行中,熊女士持续收取经营收益,APP能够正常使用,主张解除销售合同并返还全部货款于法无据 [24] 能驿科技事件 - 投资人柳先生于2026年1月8日从重庆能驿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新能源充电桩,慢充充电桩收益从最开始每台每天6元降至3.5元,再降至1元,现在每台每天5毛钱 [19] - 能驿科技表示收益下滑原因是新能源充电桩市场已饱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提供四个解决方案:持有原有充电桩不变;公司折价回购充电桩同时解除销售合同;解除销售合同客户无需退还已获收益自行到场地拆除充电桩;分12期退还客户未回本本金的70%同时解除销售合同并签署退款协议 [19] - 柳先生同时购买智满电公司充电桩产品,2026年7月该公司建议投资人签署合同解除协议,处理方案为本金5折现金结算或本金7折置换CCC合规充电桩 [19] 广州鹰石科技事件 - 投资人与广州鹰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签署《充电桩项目认购合同解除协议书》 [22] - 解除协议原因包括新能源充电行业竞争加剧、电价波动、场站客流分化严重、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22]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规,自2026年8月1日起充电桩设备纳入CCC强制性认证管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供电设备禁止投入运营,限期拆除清退;该公司前期投放的存量充电桩设备均未取得对应强制认证 [22] - 各地应急、消防、电力部门针对充电场站开展常态化安全专项检查,现有老旧设备电气安全、消防配套不满足现行新标准,全部合作场站需停业整改、拆除旧桩 [22] 行业监管背景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于2024年12月发布,明确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6] - 2026年4月至7月部分新能源公司告知投资人根据相关规定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供电设备需要全面清退,并与投资人协商签署合同解除协议以低价回购充电桩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