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83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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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830974)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9-10 17: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保荐机构将持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 2025 | 3 | 21 | 跟进该立案调查 |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 情况,督促公司积 |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 | 极配合中国证监 | | | | | | | 号:证监立案字 | 号)。 | 01120250008 | 1、信息披露 | 会的相关调查工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 | | | 作,并根据相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 律法规的要求,及 | | | | | | |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 时履行信息披露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 | | | | | 义务。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 |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 | | | | 4、控股股东及 ...
凯大催化(830974) - 公司章程
2025-09-10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发行1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8日在北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16380万元,已发行股份数16380万股[7][1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加工工业催化剂等[10]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2] - 发起人姚洪、王伟英、林桂燕分别持股37.21%、1.18%、7.35%[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的10日内注销,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因员工持股等情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股东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26]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拒绝应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6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2] - 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现金分配[10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14]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2]
凯大催化(830974)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9-10 17:0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九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 ...
凯大催化(830974)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9-10 17:00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5-075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 湖州市长兴县城南工业园区经五路 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洪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047,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8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 ...
化学制品板块9月2日跌1.88%,建业股份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21.95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9-02 16:55
板块整体表现 - 化学制品板块较上一交易日下跌1.88% [1] - 上证指数下跌0.45%报收于3858.13 深证成指下跌2.14%报收于12553.84 [1] 个股涨跌情况 - 领湃科技涨幅12.30%收盘价40.53元成交量24.81万手成交额9.92亿元 [1] - 鹿山新材涨幅10.02%收盘价23.28元成交量11.26万手成交额2.58亿元 [1] - 百合花涨幅6.63%收盘价16.08元成交量32.78万手成交额5.13亿元 [1] - 中欣氟材涨幅6.32%收盘价28.92元成交量66.28万手成交额18.47亿元 [1] - 卓越新能涨幅6.00%收盘价49.29元成交量3.06万手成交额1.50亿元 [1] - ST宏达涨幅4.97%收盘价3.59元成交量18.10万手成交额6301.12万元 [1] - 新潮新材涨幅3.74%收盘价54.60元成交量30.16万手成交额15.73亿元 [1] - 凯大催化涨幅3.43%收盘价9.65元成交量13.28万手成交额1.28亿元 [1] - 杭氧股份涨幅2.86%收盘价24.79元成交量28.83万手成交额7.25亿元 [1] - 同大股份涨幅2.49%收盘价37.47元成交量5.51万手成交额2.11亿元 [1] 资金流向 - 化学制品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21.95亿元 [2] - 游资资金净流入4.59亿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17.36亿元 [2] - 鹿山新材主力净流入8960.58万元占比34.76% [2] - 中欣氟材主力净流入6857.93万元占比3.71% [2] - 永太科技主力净流入6588.93万元占比7.04% [2] - 梅花生物主力净流入5963.60万元占比12.48% [2] - 赞宇科技主力净流入5025.96万元占比11.34% [2] - 领湃科技主力净流入4878.41万元占比4.92% [2] - 润禾材料主力净流入3567.96万元占比6.75% [2] - 百合花主力净流入2403.85万元占比4.69% [2] - 博苑股份主力净流入2378.95万元占比4.76% [2] - 三美股份主力净流入1897.14万元占比2.50% [2]
凯大催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1 21:46
公司治理调整 - 凯大催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8月21日晚间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凯大催化(830974)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1 19:48
募集资金情况 - 2023年2月28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资6260万元,实到5858.15万元[4] - 2023年4月7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募资939万元,实到853.96万元[4] - 本次股票发行募资总额7199万元,净额6035.21万元[9][10] 资金使用与结余 - 2025年上半年使用297.11万元,累计投入4361.91万元,结余1826.12万元[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两专户合计余额18261234.23元[8] 募投项目进展 - 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项目本报告期投入2971078.02元,进度66.53%[17] - 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期投入10352907.46元,进度100%[17] - 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项目预计2025年12月31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17]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置换等情况[11][12][13]
凯大催化(830974)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1 19:48
上市与股本 - 2023年1月9日公司经注册向社会公众发行1150万股普通股[3] - 2023年3月8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380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6380万股[4][6]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利益分配、参加表决等[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并披露[1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1]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2]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况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2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54] - 因贪污等犯罪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董事[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0] -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及持续稳定利润分配政策,以年度分配为主可中期分配[72] 其他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94] - 公司按规定修改章程,修订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1][93]
凯大催化(83097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9: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工作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等四项原则[7] 责任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9]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9] 沟通与披露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12]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12] - 公司应在北交所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会议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不晚于年度股东会[15] - 公司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5] 其他规定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16] - 公司应在官网设专栏,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16] - 公司应设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凯大催化(83097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1 19:35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 现金分红条件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总资产10%,可能不实施现金分红[14][15] - 符合条件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5]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5]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5] 其他规定 - 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比例,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实际股本为准[17] -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9] - 董事会提交的现金分红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23]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会批准的具体方案[25] - 在年度或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5]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分配的现金红利偿还[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