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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远股份(9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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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远股份(920018) - 职工代表董事任命公告
2025-09-23 17:00
人员变动 - 2025年9月22日选举李婷婷为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生效[2] - 李婷婷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0%[2] 合规情况 - 新任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合规,任命符合规定[2][3] - 人员变动未使职工代表比例、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人数、独立董事比例违规[2] 影响与履历 - 任命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不影响生产经营[3] - 李婷婷曾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5]
宏远股份(920018)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23 17:00
会议安排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9月5日公告[4] - 现场会议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9月21日15:00至9月22日15:00[6][7] 会议情况 - 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规定[8]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6969400股,占比62.7158%[8]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票数76969400股,占比100%,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10][11][12][13][14][15][16][18][19] - 部分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或过半数通过[21] 人员选举 - 杨立千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1]
宏远股份(920018)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9-23 17:0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9月22日召开[2] - 出席和授权出席股东5人,持表决权股份76,969,400股,占比62.7158%[3] - 网络投票股东1人,持表决权股份22,060,000股,占比17.9748%[3]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76,969,400股,占比100%[5][7][13][14]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中小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票数均为0[18] 人事变动 - 杨立壬2025年9月22日被任命为董事[20] - 李婷婷、王德宏、郭恩荣于2025年9月22日监事离任[20]
宏远股份(920018) -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2025-09-22 18:46
发行情况 - 超额配售选择权于2025年9月18日行使完毕[3] - 发行价格为9.17元/股,初始发行规模30,681,823股,新增发行4,602,273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5,284,096股[3] - 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127,329,564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3] - 最终发行股数35,284,096股,向战略投资者配售6,136,364股,占比17.3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29,147,732股,占比82.61%[7] 股权登记 -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延期交付的4,602,273股股票于2025年9月22日登记给战略投资者,限售期12个月[6] 资金划转 - 保荐机构于2025年9月19日将新增股票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7] 股东持股变化 - 杨立山发行前持股41,000,000股,占比44.54%,发行后(全额行使)持股41,000,000股,占比32.20%[9] - 杨丽娜发行前持股22,060,000股,占比23.97%,发行后(全额行使)持股22,060,000股,占比17.33%[9] - 沈阳宏远永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前持股5,468,800股,占比5.94%,发行后(全额行使)持股5,468,800股,占比4.29%[9] - 沈阳宏远日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前持股4,440,600股,占比4.82%,发行后(全额行使)持股4,440,600股,占比3.49%[9] - 杨绪清本次发行前持股4000000股,占比4.35%,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4000000股,占比3.26%,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4000000股,占比3.14%[10] - 沈阳浙商盛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发行前持股3290800股,占比3.58%,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3290800股,占比2.68%,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3290800股,占比2.58%[10] - 苏州溪水腾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发行前持股2701459股,占比2.93%,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2701459股,占比2.20%,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2701459股,占比2.12%[10] - 苏州环秀湖壹号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股2390791股,占比2.60%,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2390791股,占比1.95%,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2390791股,占比1.88%[10] - 孙成文本次发行前持股2143800股,占比2.33%,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2143800股,占比1.75%,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2143800股,占比1.68%[11] - 乔浩本次发行前持股1890000股,占比2.05%,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1890000股,占比1.54%,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1890000股,占比1.48%[11] - 沈阳星咖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股1688412股,占比1.83%,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1688412股,占比1.38%,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1688412股,占比1.33%[11] - 苏州文汇高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发行前持股844206股,占比0.92%,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844206股,占比0.69%,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844206股,占比0.66%[11] - 王帅本次发行前持股126600股,占比0.14%,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126600股,占比0.10%,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持股126600股,占比0.10%[12] 战略配售及私募持股 - 民生证券宏远股份战略配售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持股1363140股,占比1.07%[12] -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多空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持股495,000股,占比0.39%[13] - 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持股442,000股,占比0.35%[13] - 深圳市祥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祥意恒盈价值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持股110,000股,占比0.09%[13] - 北京珺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珺洲如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持股110,000股,占比0.09%[13] - 上海滦海啸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滦海啸阳红石榴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持股110,000股,占比0.09%[13] - 湖南钧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持股230,000股,占比0.18%[13] - 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持股110,000股,占比0.09%[14] 公司总股数及限售情况 -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数为92,045,468股,占比100%[14] -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总股数为122,727,291股,其中限售股93,579,559股,占比76.25%,非限售流通股29,147,732股,占比23.75%[14] -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总股数为127,329,564股,其中限售股98,181,832股,占比77.11%,非限售流通股29,147,732股,占比22.89%[14]
宏远股份(920018)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9-19 17:16
发行情况 - 2025年8月11日公司按9.17元/股超额配售4,602,273股,占初始发行15.00%[1] - 初始发行30,681,823股,行使超额配售后发行总股数扩至35,284,096股,占总股本27.71%[3] - 增发股份总量4,602,273股,以竞价交易购回股份为0股[6] 募集资金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2,355.52万元,净额28,071.72万元[3] -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募集资金总额4,220.28万元,净额4,220.24万元[7] 战略投资与限售 - 战略投资者获配股数6,136,364股,延期交付4,602,273股,限售12个月[4][5] 决策时间 - 2024年3月1日董事会、3月22日股东大会通过发行议案[8] - 2025年3月4日董事会、3月20日股东大会通过延长授权及决议有效期议案[9] 核查情况 - 主承销商核查认为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符合要求,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5% [10]
宏远股份(920018) -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9 17:16
发行情况 - 发行价格为9.17元/股[5] - 初始发行规模30,681,823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5,284,096股[9] - 发行后总股本由122,727,291股增加至127,329,564股,发行总股数占比27.71%[9] 时间节点 - 2024年3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相关议案[6] - 2024年3月22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6] - 2025年3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授权和决议有效期议案[6] - 2025年3月20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授权和决议有效期议案[7] - 2025年8月11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602,273股,占初始发行股份15.00%[5] - 2025年8月20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9] 募集资金 - 初始募集资金28,135.23万元,增加4,220.28万元,最终募集资金32,355.52万元,净额28,071.72万元[10]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募集资金总额4,220.28万元,净额4,220.24万元[15] 战略投资者 - 战略投资者实际获配股数合计6,136,364股,延期交付4,602,273股[12] - 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12个月,自2025年8月20日起算[12] 其他 -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获得[11]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为增发,总量4,602,273股[13] -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为0股[14] - 发行人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获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实施符合要求和规定[16] - 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规定[16]
宏远股份(920018) -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2025-09-19 17:16
发行情况 - 2025年8月11日按9.17元/股超额配售4,602,273股,占初始发行15.00%[2] - 初始发行30,681,823股,行使超额配售新增4,602,273股,总股数扩至35,284,096股[4] 资金情况 - 增加募集资金4,220.28万元,最终募集32,355.52万元[4] - 扣除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8,071.72万元[4] 股份情况 - 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27,329,564股,发行总股数占27.71%[4] - 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4,602,273股,限售12个月[6] - 增发4,602,273股,购回0股[7]
宏远股份(9200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5 18:32
规则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交易情形需股东会审议[9]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财务资助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情形时应2个月内召开[16] - 董事会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2][23] 投票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更改[23] 延期与取消 - 确需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会议方式与主持 - 公司召开股东会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3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3] 会议内容与表决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35]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及以上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通过[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7]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7]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8] 股利派发 - 利润分配等方案获批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或股份转增[39] 参会资格与发言 - 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等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不得入场[41] - 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出席等五类人员退场[42] - 审议提案时仅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发言需先举手经许可[43] - 发言股东或代理人应介绍股东身份、单位、持股数量等[43][58] 会议原则与记录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不给予额外经济利益[59] - 董事会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干扰等情况按法规处理[6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45] - 出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62] 规则实施与修改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等由股东会决定[47] - 议事规则与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按其规定执行[47]
宏远股份(9200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05 18:32
薪酬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薪酬确定与考核 - 薪酬结合公司经营与个人履职等综合考核确定[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及初步确定方案[7] 人员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挂钩[9] - 内部董事按岗位薪酬办法执行,无额外津贴[9]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11] 薪酬调整与补充 - 重大变化时可变更激励条件、调整薪酬标准[15] - 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15]
宏远股份(920018) - 公司章程
2025-09-05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681,823股,8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727,291元[6] - 公司营业期限从2000年04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100.32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股东信息 - 杨绪清认购400万股,持股比例4.94%[13] - 杨立山认购4,100万股,持股比例50.62%[13] - 杨丽娜认购2,206万股,持股比例27.23%[13] - 乔浩认购189万股,持股比例2.33%[13] - 孙成文认购105万股,持股比例1.30%[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1]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40]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5]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4]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以公告通知各股东[5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20]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21]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21]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2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2] 人员任职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7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5]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5]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董事[75]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04][76]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7] 其他规定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73]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112]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115]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7]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