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铃汽车股份(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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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铃汽车股份(01122) - 主要交易 - 订立回购协议
2026-09-22 22:54
主体及股本相关 - 公司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H股于联交所上市 股份代号为1122[2][34] - 公司内资股及H股每股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33][35] - 控股股东庆铃集团直接持有1243616403股内资股 占公告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及表决权50.10%[6][32] - 庆铃集团为在中国成立的国有有限公司[36] - 截至2026年9月22日公告日期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包含6名执行董事 1名职工董事 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39] - 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为宋秀敏[38] 主营业务及模式调整 -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轻型 中型及重型卡车 皮卡车 汽车零件及配件[8] - 公司自2025年上半年起将新能源车辆商业模式从传统卖车模式变革为融资租赁模式[8] - 融资租赁模式下租赁期满且终端客户或经销商无违约时 可支付每辆租赁物人民币1元的留购价款取得租赁物所有权[9] 本次回购交易核心信息 -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与融资租赁公司及经销商订立共3份条款大致相同的回购协议[3][10][36] - 合并过往12份回购协议后计算的回购交易适用百分比率超25%但低于100% 构成本公司主要交易[5][30][34] - 公司已取得庆铃集团就合并回购协议的股东书面批准 无需召开股东大会[6] - 载有合并回购协议详情的通函预期于2026年10月1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6][32] - 本次回购标的物包含65辆新能源车辆及对应租赁债权[13] - 融资租赁物单辆租赁物购买价款区间为人民币20.5759万元至25.0785万元 单辆留购价款为人民币1元[19] - 回购协议项下回购价款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13.356万元[19] - 截至公告日 全部租赁物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1513.3495万元[21] -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全部回购价款[20] - 公司作为回购人承担对应租赁物及租赁债权的回购义务[9] - 经销商向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对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涉及租赁物的2个月租金[12] - 经销商触发回购的条件包含租赁期内连续两期或累计超三期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15] - 若租赁物无法实际交付或所有权无法转让 公司需在收到回购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占对应租赁物回购价款50%的首笔回购价款[14] - 剩余回购价款需在公司收回租赁物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最晚不超过收到回购通知后60天[14] - 公司回购义务实质为自身产品销售提供履约增信 不属于纯粹为第三方提供融资担保[24] 交易相关方信息 - 融资租赁公司股权结构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持股99.2% 重庆高速公路投资控股公司持股0.8%[27] - 融资租赁公司最终实益拥有人重庆市国资委持有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91%股权[27] - 本次交易对应经销商由中国商人吕熹亮100%持股[28] 风险防控及业务增益措施 - 公司可通过车联网技术监控租赁物 降低资产毁损灭失风险[25] - 经销商需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 用于抵扣相关差额款项[25] - 公司可提前全额收取销售资金 提升集团资金流动性与灵活性[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