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6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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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ST尔雅(600107)2024年营收下滑27.42%
搜狐财经· 2025-07-06 08:53
股价表现与市值 - 截至2025年7月4日收盘 ST尔雅报收于3 87元 较上周的3 81元上涨1 57% [1] - 本周ST尔雅盘中最高价报3 99元 最低价报3 81元 [1] - 当前最新总市值13 93亿元 在服装家纺板块市值排名60/60 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5117/5149 [1] 2024年业绩表现 -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 30亿元 同比下滑27 42% [1][3] - 服装业务收入2 86亿元 医疗业务收入2979 86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1361 31万元 [1] - 直营店平均门店收入275 58万元 加盟联营店平均门店收入76 93万元 [1]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共计371 44万元 [1] 监管函回复与业务风险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2] - 与中通南方开展煤炭贸易业务过程中存在开具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商业承兑汇票等问题 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2][3] - 与贵州盘煜签订煤炭贸易合同 存在预付款未能完成交货仍然持续付款的情况 [2] - 与广东威仕顿签订合作协议 支付1000万元保证金 但尚未促成实质性团购业务订单 [2] 财务数据异常 - 2024年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 36亿元 同比增长84 63% [2] -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3837 38万元 同比增长150 40% [2]
ST尔雅: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ST尔雅 公告编号:2025043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回复: 公司销售渠道主要包括直营店、加盟联营店、出口加工、团购订单。其中, 直营店是指公司直接设立和经营管理的专卖店,店铺形式一般为底商;加盟联 营店主要指商场专柜。报告期内,公司直营渠道平均销售收入275.58万元,较 加盟联营店平均门店收入76.93万元多198.65万,主要原因包括:直营店店面 规模大于加盟联营店;直营店产品品类多于加盟联营店;直营店客户更多是对 公司品牌认可度较高的老客户,而加盟联营店是商场设置专柜,商场品牌多, 品牌竞争激烈,客户购买品牌服装选择范围广。基于以上缘由,直营渠道平均 销售收入高于加盟联营店平均收入。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也存在直营店平均 营收高于加盟店平均营收的情况,详见以下公司相关可比数据。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
ST尔雅: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众环专字(2025)010121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湖北美尔 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2025 年4月28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5)0103208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贵部《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5】070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的要求,我们以对美尔雅公司相关财 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监管工作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 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主营业务 价格 | 序 2024年度销售金 | | 销售 | | 结算 | 是否关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户名称 占比 | | | | | | 公允 | | | 号 额(万元) | | 产品 | | 方式 | 联方 | | | | | | | | | 性 | | | | | | | 价格 | | ...
ST尔雅(600107) -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5-07-04 18:30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ST尔雅 公告编号:2025043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30日,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709号)(以下简称"《工 作函》")。在收到《工作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 分析与核实,现就《工作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主营业务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0亿元,同比下滑27.42%,其中 服装业务、医疗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86亿元、2979.86万元及1361.31 万元。公司服装业务主要由直营店、加盟联营店、出口加工、团购订单等构成, 报告期内直营渠道平均门店收入275.58万元,加盟联营店平均门店收入76.93万 元,二者差异较大。 请公司: ...
ST尔雅(600107)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2025-07-04 18:16
业绩总结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0亿元,同比下滑27.42%[1] - 2024年服装、医疗及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86亿元、2979.86万元、1361.31万元[1]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371.44万元[25] 客户与销售数据 - 2024年服装板块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28,609.03万元,占比15.40%[6] - 2024年日本三泰衣料株式会社销售金额4,405.81万元,占服装板块销售总额15.40%[6] - 2024年直营店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展销厅销售金额1,080.83万元,占比12.65%[8] 供应商与采购数据 - 2024年服装板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小计1676.94万元,占比19.38%[11][12] - 2024年1 - 4月医药板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小计1384.65万元,占比79.31%[16] - 2022年公司采购总额为5646.92万元,前五供应商采购小计3103.92万元,占比44.41%[18] 业务模式 - 公司服装业务包括生产加工和销售,国内营销渠道有零售、团购订制和网购等[18] - 公司服装收入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按总额法确认收入[19][21] - 公司医药业务从事连锁零售,由本部统一采购、配送,按总额法确认收入[23][24] 煤炭贸易问题 - 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因煤炭贸易业务存在票据异常交易及账务处理不及时[3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通南方及其指定第三方未向公司履行煤炭交付义务[57] - 截至报告出具日,超过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余额为7100.76万元[58] 诉讼与保证金 - 2025年4月公司起诉广东威仕顿,请求返还1,000万元保证金,案件已受理[7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支付团购业务保证金余额为1,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71][76] 在建工程 -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3837.38万元,同比增长150.40%[89] - 翻新改造项目于2023年4月28日开工,预计2025年10月完工,预计转固金额5820万元左右[90]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翻新改造项目已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2907.30万元[91]
ST尔雅: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23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88 号卓尔国际中心 20、21 楼 电话:(86 27 8562 0999) 电子邮箱:dewell@ dewellcn.com 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致: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美尔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会议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
ST尔雅: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23
| 证券简称:ST 尔雅 公告编号:2025041 | 证券代码:60010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 | | | | | | | |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 | | | | | | 重要内容提示: | | | | | | | | |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 | | | | | | | | |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 | | | | | | | 27 年 |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 | 6 月 | 日 | | | | | |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草桥东路新华创新产业园 4 | | | | | | | 层会 | | | | 议室 | | | | | | | | |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
ST尔雅(600107) -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06-27 18:33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ST 尔雅 公告编号:2025042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9.8.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5条:"上 市公司股票因9.8.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 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ST尔雅(600107)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27 18:30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ST 尔雅 公告编号:2025041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草桥东路新华创新产业园 4 层会 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4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5,447,38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20.9576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
ST尔雅(600107) -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7 18:3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88 号卓尔国际中心 20、21 楼 电话:(86 27 8562 0999) 电子邮箱:dewell@ dewellcn.com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美尔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会议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