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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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1-02 22:28
核心观点 - 公司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报告期为2025年1月至9月 [3][6] -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 - 公司需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认定进行说明 [4] 主要财务数据 - 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 公司已说明原因 [5]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6] 股东信息 - 报告披露了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5]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适用 [5]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不适用 [5] 季度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涵盖2025年9月30日及2025年1月至9月期间 [6] - 所有季度财务报表审计类型均为未经审计 [3][6] -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不适用 [7] 公司治理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 公司负责人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宏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吴亚佼 [6]
机构风向标 | 国中水务(600187)2025年三季度已披露持仓机构仅4家
新浪财经· 2025-10-31 10:32
外资态度来看,本期较上一季度新披露的外资机构有 1 家 ,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方面,本期较上一季未再披露的公募基金共计6个,主要包括中证2000、南方中证2000ETF、 富国中证2000ETF、汇添富中证2000ETF、国泰中证2000ETF等。 2025年10月31日,国中水务(600187.SH)发布2025年第三季报。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共有4个机构投资 者披露持有国中水务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达2.81亿股,占国中水务总股本的17.44%。其中,机构投资 者包括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永冠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达17.44%。相较于上一季度,机构持股比例合计上涨了0.03个百分 点。 ...
国中水务(600187)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0-30 18:1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会议议程 第二部分会议议案 |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 | --- | | 议案二: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6 | | 议案三:关于选举刘国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 | 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期间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通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 ...
国中水务(600187)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7:2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本报告期比 | | 年初至报告期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增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末比上年同期 | | | | 减变动幅度 |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55,347,918.19 | 38.54 | ...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23 02:28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促进规范运作 [1] - 此次调整是依据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配套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 [1] - 公司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 《公司章程》修订详情 - 修订内容涉及将《公司章程》中所有"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 [2]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 其他治理制度修订与新增 - 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与新法规衔接,公司拟新增及修订多项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 董事会成员变更 - 公司原副董事长、董事周支柱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2025年9月11日辞去相关职务 [5]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议案,提名刘国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5] 董事候选人背景 - 董事候选人刘国虎先生具备硕士学历,是高级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拥有丰富的财税和管理经验 [9] - 刘国虎先生自2020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鹏欣集团总裁助理、企划部总经理,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6][9]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11][12] - 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79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12] -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特别决议议案及选举非独立董事等议案 [13][14]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 - 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建议[7] - 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搜寻合格人选[7] - 审查候选人和提建议[7] 细则执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5]
国中水务(600187) - 国中水务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投资审议标准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占 50%以上且超 5000 万元,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大会审议[5] - 未达标准由总裁审批[5] 投资额度规定 -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可循环使用,任一时刻投资额不超额度[6] 投资操作要求 - 只能在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进行[8] 投资管理安排 - 战略投资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8] - 工作小组或咨询机构评估风险,确定规模和期限[8] - 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处理预案[9] - 风控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审计并报告[9]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与损益情况[12]
国中水务(6001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股东与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比例与职责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离职与补选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辞职或离职60日内完成补选[9][10]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1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1][13]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1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任职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6][1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0] - 公司提供独立董事履职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0]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21] - 公司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2]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公司承担[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2]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经提名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主任委员按需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4] 其他 - 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6][1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国中水务(6001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9:1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等机构和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3] 信息披露原则与媒体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等原则,不得提前泄露[5]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7]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中期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16][1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9]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6]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合同披露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6]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8] 信息披露配合与审批 - 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应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51] -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告文稿经逐级审批后报交易所[56] 言论与报告管理 - 公司员工接受采访需征求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稿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发表[61] - 公司研究人员不得对公司业务、情况或股价发表言论[62] - 参控股公司研究人员发表关于公司的研究报告需标明参控股关系及以公开信息为依据[62] - 公司不应评论证券分析师分析报告,出现重大错误信息应要求更正[6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保存[68] - 证券事务部指派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文档,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69] - 证券事务部负责记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保管[70] 内部审计与制度执行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69]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内控制度并向董事会报告[69]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制度[70]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72]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参照规定披露[72] - 控股子公司每月提交月度财务等报告[72]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可责令经济赔偿[7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整改,处分责任人并5个工作日备案[7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