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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6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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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 马文海续任董事长
证券时报网· 2025-10-24 11:39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马文海再次当选为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料显示,马 文海生于1974年,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彭水供电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国网重庆酉阳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国网重庆彭水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奉节供电分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5年4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在高管团队方面,聘任蔡彬担任总经理,聘任常涛、郑宗伟、刘薇、陈磊、王楠、徐臣担任副总经理, 其中郑宗伟兼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刘薇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潇为证券事务代表。 由此,涪陵电力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议案均获审议通过,为公司实现高 质量发展、提升治理水平、促进业务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0月23日,涪陵电力(600452)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马文海、蔡彬、王永婷、熊长寿、 刘薇为非独立董事,刘斌、曹兴权、刘伟为独立董事;上述成员与职工代表董事刘勇共同组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 2025年半年报显示,涪陵电力实现营业收入14.16亿元,归母净利润1 ...
涪陵电力:聘任刘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3 23:54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审议通过相关人事聘任议案 [1] - 聘任刘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电力行业占比63.74%,节能行业占比36.18%,其他业务占比0.09%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48亿元 [1]
涪陵电力: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3 23:06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包括选举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等议案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电力行业占比63.74% 节能行业占比36.18% 其他业务占比0.09%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48亿元 [1] 行业动态 - 2024年中国创新药海外授权交易额已达800亿美元 [1]
涪陵电力(600452) - 公司章程
2025-10-23 23: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12月29日设立,200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注册资本为153654.1654万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36541654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数量限制[15]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1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23]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多种情形下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63]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6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3]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9] 利润分配与报告披露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02]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1]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93]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6]
涪陵电力(60045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3 23:02
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6][7]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开展[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专户[13] 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1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资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募资净额5%,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占募资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决策与披露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并公告[17]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并公告[22][2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资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上交并披露[24]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追究赔偿责任[28] - 应上报信息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29] - 工作失职致信息披露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30] - 信息知情人泄密,按制度追究责任[31] - 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权利[32]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3] - 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4]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办法[30]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3 23:02
董事辞任 - 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4]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职[4] 信息披露与补选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5]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解除职务与信息申报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8] 股份转让与承诺履行 - 离职董事在任职期间承诺需继续履行[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涪陵电力(6004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2025-10-23 23:02
制度信息 - 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工作[2] 控股股东职责 - 应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共同利益,维护公司独立性[6] - 应履行遵守法规、行使权利、履行承诺、信息披露等职责[6] - 收到公司问询应及时回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8] - 应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9] 行为规范 - 不得影响公司人事任免、限制董高履职等[14] - 不得影响公司财务独立性,如占用资金等[14] - 控制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服务应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15]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包括拆借、委托投资等[15][16] - 应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得干预机构运作[16] - 应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16]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7] - 应配合保障其他股东权利,考虑中小股东利益[17] - 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规定,保证承诺履行[17][18] - 转让股权致控制权变动应保证交易公平合理[18] 特殊情况限制 - 占用公司资金、要求违法违规担保时,在占用资金归还、违规担保解除前不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的除外[7]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8]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10-23 23:02
薪酬管理办法 - 2025年10月23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办法[1] - 遵循依法合规等原则[2] - 按实际任职月计算薪酬[3]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非独立董事及独董实行固定津贴制[8] - 任职人员实行年薪制,含基本与绩效薪酬[8] 管理与调整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5] - 重大变化时可调整薪酬标准[11]
涪陵电力(6004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23: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会议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3]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下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权益实施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21]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2] 提案表决 - 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股东会应给提案合理讨论时间[23] 股东发言 - 股东累计发言时间原则不超30分钟,次数不超3次[23] 股东质询 - 股东可质询,四种情况可拒绝回答并说明理由[23][27] 人员退场 - 主持人可令四种情形人员退场[24][27] 参会费用 - 股东参会费用自理,公司可提供返程票和食宿服务[24] 规则说明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26]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2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废止[28]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23: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 董事选举与撤换 -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5] 董事辞任与义务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相关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仍有效[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3]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事由可电话通知[13]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13] 董事会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除特殊规定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4]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