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6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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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 宁波富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28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总派发金额202,333,749.94元,以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 [1][2] - 分配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 [1]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25日 [1][3]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未办理的暂由中国结算保管 [1] - 红股或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 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 税收政策差异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税负10%) [3] - 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126元 [4] - QFII股东税后每股0.126元,可自行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4][5] -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126元,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0.14元,自行判断纳税义务 [5] 咨询方式 - 联系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647859 [5]
宁波富达(600724) - 宁波富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6 18:15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19日股东大会通过[3] - 以1,445,241,071股为基数,每股派0.14元,共派202,333,749.94元[5] 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2025/6/24,除权(息)和发放日2025/6/25[2][7] 税负情况 - 不同股东持股情况对应不同股息红利税负[10][11][12][13] 咨询信息 - 咨询联系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4 - 87647859[1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及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22 02:59
公司治理调整 -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章庆祝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2] - 章庆祝现任宁波富达综合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曾任宁波城建投资集团等多个关联公司职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4] - 因补选赵勇、沈明杰为非独立董事,公司调整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外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3][6] 供应链金融业务 - 公司拟与杭州银行开展反向保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总授信额度2亿元,其中8,000万元为无追索权保理专项额度[8] - 保理额度分配:蒙自瀛州水泥获3,000万元,新平瀛洲水泥获5,000万元,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8] - 该业务实质构成担保,但担保额度未超过2024年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度预计担保总额[9] 重大资产重组终止 - 公司原计划以现金收购宁波晶鑫电子材料不少于45%股权并取得51%表决权,但于2025年5月10日终止交易[13] - 自查显示2025年1月17日至5月10日期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买卖公司股票[15][16] - 核查范围涵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相关知情人员直系亲属等五类主体[18]
宁波富达: 宁波富达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8:12
董事会决议公告 - 宁波富达第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25年5月召开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1] - 董事会审议通过两项议案 包括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开展反向保理供应链金融业务 [1] 专门委员会调整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1] -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 反向保理供应链金融业务 - 为缓解水泥板块资金压力 公司申请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保障资金链安全 [1] - 反向保理是利用核心企业银行授信为子公司供应商提供融资便利的创新金融工具 子公司作为实际融资方通过母公司信用背书实现低成本融资 [1] - 公司拟向杭州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综合授信 其中8000万元为反向无追索权保理专项额度 [2] - 保理额度分配方案为蒙自瀛州水泥3000万元 新平瀛洲水泥5000万元 有效期一年 [2] 担保安排 - 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 连带还款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 [2] - 该债务加入业务实质构成担保法律关系 需履行上市公司担保交易审议程序 [2] - 新增担保额度在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内 [2] - 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 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实际协议为准 [3]
宁波富达(600724) - 宁波富达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5-21 18:0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5年1月17日拟受让或增资晶鑫材料不少于45%股权,获不少于6%表决权使比例不低于51%[2] - 2025年5月10日终止推进本次交易[2] 其他 - 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为2025年1月17日至5月10日[3][4] - 核查范围含多方人员及直系亲属[5][8] - 核查范围内人员自查期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2][5][6]
宁波富达(600724) - 宁波富达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及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05-21 18:01
董事会选举 - 2025年5月20日职工大会选举章庆祝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3] - 2025年5月19日股东大会补选赵勇、沈明杰为非独立董事[4] 委员会调整 - 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4] - 明确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与委员[4][5]
宁波富达(600724) - 宁波富达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5-21 18:00
会议决策 - 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7位董事参与表决[2] - 审议通过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7票同意[2] - 审议通过开展反向保理业务及担保议案,7票同意[5] 金融业务 - 拟向杭州银行申请不超20000万元综合授信,8000万元为反向无追索权保理专项额度[3] - 反向无追索权保理额度向蒙自、新平公司分别分配3000万、5000万元[3] - 反向保理融资总额度有效期一年,公司连带还款不超8000万元[3] - 新增担保额度在2025年度预计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办理业务[5]
宁波富达: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9 21:27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会议召集程序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四大证券报发布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流程及审议事项[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宁波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召开,董事长郑铭钧主持,同步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3] -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4] 参会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257人,代表股份11.21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73%[4] - 参会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股东资格经上证所系统认证,现场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4] 议案表决结果分析 - **高票通过议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99.81%同意票(11.20亿股)[5] - 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获99.81%同意票(11.20亿股)[5]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获99.82%同意票(11.20亿股)[6] - **争议性议案**: - 独立董事津贴议案反对票占比0.24%(267.39万股)[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议案反对票占比0.23%(259.96万股)[6] - **特殊表决机制**: - 补选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赵勇、沈明杰分别以99.32%和99.33%得票率当选[7] -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和取消监事会两项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公司治理结构变动 - 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制度文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行为规则》等16项制度,同意率均超99.7%[6][7] - 新增董监高责任险购买议案获99.89%同意票(11.20亿股),体现风险管理强化[6] 财务与分红安排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获99.88%同意票(11.20亿股),利润分配预案通过后拟实施分红[5]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获99.88%同意票(11.20亿股),审计机构保持稳定[5]
宁波富达: 宁波富达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21:27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在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5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305室召开[1]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73%[1] -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 - 公司董事长郑铭钧主持本次股东大会[1] 议案审议结果 - 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通过,同意票比例均超过99.7%[1][2][3]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对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全部投同意票,比例达100%[4] -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对议案的表决同意比例为87.1874%,反对票占12.1482%[4] 表决数据详情 - 最高同意票数达1,120,023,002股(99.8967%),最低为1,118,213,202股(99.7353%)[2][3] - 反对票最高为2,673,900股(0.2384%),弃权票最高为293,100股(0.0263%)[2][3] -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对议案的表决同意比例为85.6151%,反对票占14.3849%[4] 法律意见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4] - 法律意见书由池名、于小涵律师出具并经鉴证[4]
宁波富达(600724)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9 21:00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国枫律股字[2025]A0227 号 致: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 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