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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投(600773)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彦菁
2026-04-10 21:53
人员变动 - 叶彦菁自2025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 履职情况 - 2025年12月3日起履职,各方配合保障其权利[5] - 就2025年度财务报告年审工作沟通[4][5] - 审阅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并发表意见[5] - 任职期内实地考察公司并提建议[5] 未来展望 - 2026年继续恪守规范维护股东权益[6]
西藏城投(600773)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金鉴中
2026-04-10 21:53
会议情况 - 2025年召开董事会7次、审计委员会3次等会议[4] - 独立董事出席相关会议并对议案投赞成票[4][5] 财务审查 - 2025年独立董事审查财务报告关注变动趋势[6] - 2025年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8] 未来展望 - 加强财务报告审计与监督[10] -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10] -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10]
西藏城投(600773)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6-04-10 21:53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次发行债券前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公告[8] - 发行债券时通过监管机构认可网站公布当期发行文件[8][9] - 发行文件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董事和高管签署确认意见[9][10] - 不晚于债券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0]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2]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需披露季度财报时,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披露延期公告[14] - 发生重大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6][18] - 变更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后2个交易日披露[20] - 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20] - 变更债券发行计划,至少于原计划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21] -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21] - 至少于债券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22] - 债券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当日披露,存续期管理机构次1个工作日披露[23]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关情形出现2个工作日内披露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38] 信息披露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债券存续期定期报告记载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概况等内容[14] - 重大事项包括发行人名称变更等[16] - 新增借款、提供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17]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和执行[32]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签署履职承诺[27][28] - 特定情形不得担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7] - 指定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在募集说明书披露情况[29] - 受托管理人建立机制督导公司履行披露义务[35] - 定期报告编制由职能部门提供材料,多环节审批后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披露[39] - 临时报告由责任人报告,管理部门草拟,审核审批后披露[40] 其他规定 - 符合特定条件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债券信息[40] - 债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文件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3] - 公告文件及相关备查文件存档10年[43]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等流程[1] - 子公司指定联络人与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沟通[46] - 子公司提供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47] - 出现债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组织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4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依据相关制度执行[48] - 对多种违规情况视情节追责,处罚包括批评等[48][49] - 本制度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5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53][54]
西藏城投(600773)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04-10 21:53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薪酬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考核和薪酬政策制定[6] 薪酬发放规则 - 非独立董事担任管理职务领薪酬,未担任则不发放[8] -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10] - 独立董事津贴每半年度发放[15] 激励与调整机制 - 公司视经营状况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中长期激励[11] - 公司定期根据多因素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12] 绩效评价与结果认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评价,股东会和董事会认定结果[13] 薪酬追回与制度生效 -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需追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部分[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西藏城投(600773)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毅
2026-04-10 21:53
公司治理 - 2025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等会议多次[3] - 独立董事年度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5][6] 信息披露 - 2025年按时披露多份报告[7] - 按期披露《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审计与聘任 - 2025年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8] - 2025年提名和聘任高管程序合规[8][9] 薪酬管理 - 2025年制定薪酬管理制度[9] - 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合理[9] 未来展望 - 2026年独立董事继续履职维护权益[10]
西藏城投(600773)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狄朝平
2026-04-10 21:53
会议召开 - 2025年董事会召开7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全会议及1次股东大会[4][5] - 2025年提名、薪酬与考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召开2、1、1次[5] 报告披露 - 按时编制披露多份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8] 方案审议 - 2024年度利润分配、2025年度高管薪酬方案通过审议[9][10]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狄朝平2025年12月因个人原因辞职[2] 事项审查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并审查候选人资格[5][8]
西藏城投(600773)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6-04-10 21:24
人员情况 - 2025年末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43人,签过证券报告注会超189人[1]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人员履历 - 项目合伙人2009年成注会,2012年开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在众华执业[2] - 签字注册会计师2023年成注会,2021年开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在众华执业[2] - 质量控制复核人2009年成注会,2003年开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在众华执业[2] 其他信息 - 众华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9] - 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 - 众华前身1985年成立,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1]
西藏城投(600773)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
2026-04-10 21:2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成员总数1/2以上[1] 会议情况 -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加,议案全部审议通过[2] - 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多项2024年及2025年一季度相关报告和议案[2] - 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2025年半年度相关报告和议案[2] - 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2025年三季度相关报告和议案[3] 审计评估 - 2025年审计委员会评估众华事务所工作,认为其恪尽职守,履行审计责任义务[4] - 2025年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无欺诈等情况[4] 工作审阅 - 2025年审计委员会审阅并认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出指导意见[4] 资金审议 - 2025年审计委员会审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认为管理使用合规,无资金占用等情况[5] 履职情况 - 2025年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职责[6]
西藏城投(600773)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2026-04-10 21:24
报告信息 - 报告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5] 可持续发展治理 - 负责可持续发展治理的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6] - 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频率为每年1次[6]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ESG管理制度》并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6] 利益沟通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利益相关方沟通[6][7] ESG议题 - 20个ESG议题具有双重重要性[8][9]
西藏城投(600773)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6-04-10 21:24
业绩总结 - 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评价,无重大内控缺陷[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99.12%[8]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收占合并报表营收总额99.33%[8] 未来展望 - 下一年根据五年战略健全完善内控体系[20] - 关注重大、重要风险领域业务及流程执行有效性[20] - 根据发展目标修订或增补现有内控制度及流程[20] - 持续关注矿业板块经营并做好内控工作[20] - 优化内控运行环境,强化内控管理与监督检查[20] 其他新策略 - 落实监管新规,加强风险管理导向的内控体系建设[19] - 围绕业务板块识别风险点,强化内控执行和监督[19] - 推动审批流程无纸化,结合业务实际优化流程[19] 内控缺陷 - 财务报告内控潜在损失及错报重大缺陷为净资产1%及以上[14] - 财务报告内控潜在损失及错报重要缺陷为净资产0.5%(含) - 1%[14] - 财务报告内控潜在损失及错报一般缺陷为潜在损失及错报<净资产0.5%且不超500万[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潜在损失及错报重大缺陷为净资产1%及以上[15] - 非财务报告内控潜在损失及错报重要缺陷为净资产0.5%(含) - 1%[15] - 非财务报告内控潜在损失及错报一般缺陷为潜在损失及错报<净资产0.5%且不超500万[15] - 已明确非财务报告一般内控缺陷责任部门限期整改[18]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重大和重要缺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