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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60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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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600987.SH)发布半年度业绩,归母净利润3.15亿元,同比增长5.51%
证券之星· 2025-08-12 19:45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收54.42亿元,同比下降2.7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亿元,同比增长5.51%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7亿元,同比增长5.07%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08元 [1] 业务分部 - 印染业务收入为17.69亿元,同比下降8.58% [1] - 印染业务利润总额为2.36亿元,同比下降1.36% [1] - 印染业务销售利润率为13.35% [1]
航民股份:8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2 19:21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在绵阳维也纳国际酒店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文件 [1] 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中黄金珠宝业占比61.33% [1] - 纺织业占比36.06% [1] - 电力生产业占比7.57% [1] - 批发业占比4.42% [1] - 水利管理业占比0.89% [1] 市场表现 - 公司收盘价为7.46元 [1] - 公司市值为76亿元 [1]
航民股份: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3.15亿元,同比增加5.51%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2 18:39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54.42亿元,同比减少2.78%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15亿元,同比增加5.51% [2] - 基本每股收益0.308元,同比增加8.45% [2]
航民股份(600987) - 航民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3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 需披露的股份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相关人员信息报送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19]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1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0]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再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联络、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和保密工作[25] 信息披露管理原则 - 公司参加相关活动及宣传应遵循不超越公告内容原则,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1] - 公司应加强外部信息报送管理,拒绝无依据报送要求[22]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董事会统一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高人员信息披露履职行为[26]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27] -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及时提供信息并对其真实性等负责[27] 保密义务 - 公司董高及相关人员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9]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31] 子公司责任 - 子公司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32] 不同报告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不同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 暂缓或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8][3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40]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情形并上报董事会秘书,董秘审核后报董事长做最后决定[42]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42]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42] - 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还需登记更多事项[42]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报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3] 制度修订与实施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新制度修订[4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5]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5]
航民股份(600987) - 航民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3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置换[13]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为非保本型[14] 信息披露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2]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7]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3]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5]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5] 决策程序 - 延期实施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顾问发表意见[12] - 资金用作特定事项,董事会审议、披露,保荐人或顾问发表意见[12]
航民股份(600987) - 航民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85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20,818,873元,股份总数为1,020,818,873股[9][17] 股东信息 -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等多家公司于1998年1月4日认购股份[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9] 独立董事相关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3]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90]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有多位高级管理人员[100]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8]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7]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3]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0]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
航民股份(600987) - 航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日常办事机构为内部审计部门[4] - 披露年报时披露履职情况[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19]
航民股份(600987) - 航民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请求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8]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8]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9]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2]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4]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19]
航民股份(600987) - 航民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3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8种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3] 会议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相关内容[15]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委托出席有相关限制[17]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多种方式召开[18] 会议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2]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2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提再次审议条件[2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30]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并说明表决票数[32]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3]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4]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8]
航民股份(600987) - 航民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12 18:30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11日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取消监事会后原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废止[2] - 董事会成员9名,8名由股东会选举,1名职工董事由职代会选举[2]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1年内、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起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6] 独立董事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7]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将被撤换[29]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39]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40]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决议[4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财产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44][46] - 公司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