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6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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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牵手小米汽车,汽车产业链协同再添典范
环球网· 2025-06-27 15:21
小米YU7发布表现 - 小米YU7开售3分钟大定突破200000台 开售1小时大定突破289000台 订单数据超出预期 [1] - 小米汽车凭借科技基因在智能驾驶 车联网等领域展现独特竞争力 SU7以续航能力 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和时尚外观设计迅速站稳市场 [1] 泰鸿万立客户资源 - 公司核心客户包括吉利汽车 长城汽车 小米汽车 某北美头部新能源汽车企业 理想汽车 奇瑞 沃尔沃 上汽 广汽等整车厂及宁德时代等零部件企业 [3] - 小米汽车属于公司核心客户之一 与下游优质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积累优质客户资源并获得突出行业地位 [3] 泰鸿万立技术优势 - 深耕行业超二十年 具备模具开发和工艺技术显著优势 自主研发汽车冲压件自动焊接技术 塑料微型执行电机技术 汽车侧围轻量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4] - 具备多种类总成零部件及模具研发设计生产能力 可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深度参与客户从设计优化到大规模生产的全流程服务 [4] 泰鸿万立质量与产能保障 - 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 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货实施严格质量控制 自主开发模具缩短产品周期 保障质量并快速响应需求 [4] - 在浙江台州 湖州 河北保定 山东济南 山西晋中 上海奉贤拥有八个生产基地 具备高效率制造能力 保障交付及时性和产品质量稳定性 [4] 泰鸿万立财务表现 - 2022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4.78亿元 15.44亿元 16.89亿元 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6亿元 1.61亿元 1.77亿元 业绩保持较快增长趋势 [5] - 通过"同步研发+快速响应+模具自主化"机制积累丰富客户资源 构建具有韧性与延展性的成长路径 支撑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持续发展 [5] 产业链协同发展 - 当前汽车零部件行业处于产品价值链重塑 客户协同升级 技术集成深化的转型周期 公司凭借结构件与功能件定制化能力及深度客户绑定机制占据优势 [5] - 与小米汽车合作被视为产业链协同发展典范 未来深入合作有望为消费者带来创新产品 同时为汽车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5]
泰鸿万立(603210) -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06-20 16: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5年08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应正才[1] - 公司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分支机构在浙江省台州市海虹大道100号[1] - 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为叁亿肆仟零肆拾万元整[1] 公司动态 - 2025年4、5月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 - 近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3]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27 03:0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8,510万股,发行价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3,1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万元后净额62,878.31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不超过17,500万元借款,用于"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 [3] - 公司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借款划拨及后续事宜 [3] 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 - 公司与子公司、浦发银行台州路桥支行、东方证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 [3] - 子公司专户账号81030078801400001976,截至2025年5月26日余额为0万元,仅限用于指定募投项目 [4] - 允许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储部分募集资金,但不得质押,到期后需转回专户或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5]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有权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资金使用,公司及银行需配合 [5] - 银行需每月10日前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7] - 专户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银行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7] - 银行年度内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拒绝配合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7] - 协议自四方签署盖章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 [8]
泰鸿万立(603210) -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5-26 17:30
融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8510.00万股,发行价8.60元/股,募资73186.00万元,净额62878.31万元[2] 资金使用 -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17500万元借款用于募投项目[3] - 截至2025年5月26日,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5] 协议规定 - 乙方每月10日前出具上月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7] - 甲方二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乙方通知丙方并提供清单[8] - 乙方违约有相应处理及违约金规定,丙方发现问题需书面报告[8][9]
A股企业密集递表赴港了
投中网· 2025-05-21 14:38
中国企业IPO市场概况 - 2025年4月共24家中国企业在A股、港股及美股IPO,募资总额146亿元,同比上涨1.52倍,环比下降9.88% [6][10] - A股IPO回归常态,港股A+H赛道火热,中企美股IPO数量创一年新高 [11][21] - 全球中企IPO首日破发率16.67%,华通证券首日涨幅最高达396.25%,Tianci International跌幅最大为35% [16][17][18] 分市场IPO表现 A股市场 - 10家企业IPO募资83亿元,同比上涨2.07倍,天有为募资37.4亿元占A股总额45.06% [22] - 上交所主板募资54.26亿元居首,深交所创业板募资19.82亿元次之 [15] 港股市场 - 2家企业IPO募资25亿元,A+H赛道火热,年初至今40余家A股企业递表赴港 [27][29] - 港交所主板账面退出回报133.85亿元,机构渗透率100% [42][45] 美股市场 - 12家企业IPO募资38亿元,同比上涨8.92倍,霸王茶姬募资29.64亿元占78% [30][35]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IPO数量最多(10家),全球精选市场账面回报倍数最高(80.03倍) [15][42] 行业与地域分布 - 汽车交通行业募资49.73亿元(占比34.06%),消费行业4家IPO数量最多 [54][58] - 汽车交通行业募资同比增幅显著,电子信息行业是唯一募资下降的行业 [59] - 香港地区6家IPO数量居首,江苏募资39.82亿元最高,黑龙江募资同比增幅最大 [62][65][67] 重点案例与退出回报 - 消费行业VC/PE账面退出回报105.16亿元(80.03倍)最高,能源及矿业行业88.28亿元次之 [37][41] - 霸王茶姬以429.22亿元当日市值居首,映恩生物港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较发行价上涨116.7% [77][79] - 映恩生物投资方礼来亚洲基金退出回报率最高达406.91%,药明康德回报率586.48% [83]
泰鸿万立: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18:13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在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大道100号公司办公楼召开 [1]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为29.8954%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 [1] -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应正才主持 [1] 议案审议情况 - 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数101,551,146股 占比99.7905% [1] - 议案2获得通过 同意票数101,438,346股 占比99.6797% [1] -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 第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1] 律师见证情况 - 律师胡诗航、许锐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2]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3] -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
泰鸿万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0 18:13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法律意见书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针对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2][3] - 审查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2][3] - 法律意见书仅对股东大会程序性事项发表意见,不对议案内容和数据真实性发表意见 [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完整信息 [5] - 现场会议于2025年在浙江省台州市公司办公楼召开,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5]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与技术平台符合公告内容 [5] -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5] 股东大会出席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股东合计5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 - 出席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合法代理人,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经上交所验证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也出席了会议 [5] - 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5][6] 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 表决程序包括计票、监票和结果统计,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6] -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6] - 该议案获得101,551,146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 [7] - 另一项议案获得101,438,346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 [7]
泰鸿万立(603210) -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0 18: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5月20日在浙江台州召开股东大会[3] - 503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101,764,246股,占比29.8954%[3] 议案表决情况 - 变更注册资本议案,A股同意票101,438,346,比例99.6797%[9] -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议案,A股同意票101,551,146,比例99.7905%[6] - 5%以下股东对募投项目议案,同意票12,089,846,比例97.3751%[9] 参会人员 - 9位董事、3位监事出席,董秘出席,其他高管列席[7] 律师见证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为胡诗航、许锐锋[10] - 见证结论为大会召集等合规,表决结果有效[10] 公告时间 - 公告于2025年5月21日发布[11]
泰鸿万立(603210)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5-20 17:47
会议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7]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浙江省台州市召开[7]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503名,代表101,764,246股,占比29.8954%[8]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同意101,551,146股,占比99.7905%[11] -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金额议案》同意101,438,346股,占比99.6797%[12]
泰鸿万立(603210) -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5-07 18:45
公司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8510万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3186万元,净额62878.31万元[13][40] - 发行后注册资本增加至34040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3] - 已发行股份数为34040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后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4] - 第三条明确2024年11月25日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85100000股,2025年4月9日上市[14] - 第六条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340400000元[14] 会议相关 - 2025年5月20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网络投票9:15 - 15:00[11] - 现场会议地点在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大道100号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11] -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2] - 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11]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逐项表决[8] 募投项目调整 - 拟终止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为0[43][45] - 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调整后拟投入17500万元[45] - 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调整后拟投入22095.28万元[45] - 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拟投入23283.03万元[45]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25]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6] 股东权益与限制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1]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