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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板科技(60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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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小伙伴”今日申购,另有两只新股上市丨打新早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4-08 07:05
新股申购:尚水智能 - 4月8日可申购创业板新股尚水智能(301513.SZ)[1] - 公司构建了以“核心单机+智能控制系统+工艺包”为体系的综合技术能力,主营业务围绕微纳粉体处理、粉液精密计量、粉液混合分散、功能薄膜制备等核心工艺环节展开,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电池、新材料、化工、食品、医药、半导体等行业[2] - 公司主要面向新能源电池极片制造及新材料制备领域,从事融合工艺能力的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4]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在我国新能源电池循环式高效制浆设备市场的份额稳居第一[4] 尚水智能:技术优势 - 极片制造是新能源电池制造的核心环节,对电池性能影响程度约70%[4] - 2013年,公司在行业首推薄膜高速分散技术,解决了磷酸铁锂制浆时间长、分散不均匀、浆料稳定性差等行业痛点[4] - 2016年,公司在工艺路径与产品结构设计上实现系统性创新,全球首创“循环式高效制浆系统”,开创全新制浆工艺路线,从原理上解决了预混合效果差、效率低、能耗高、一致性差、占地空间大等行业痛点[4] - 该技术路线已成新能源电池制浆的主流路线,并获得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授权[4] 尚水智能:客户资源 - 在新能源电池极片制造领域,公司客户包括比亚迪、亿纬锂能、宁德时代、中创新航、宁德新能源、瑞浦兰钧、楚能新能源、欣旺达、远景动力、鹏辉能源、星恒电源、天津力神、广汽埃安等新能源电池及新能源整车企业,并与三星SDI、LGES、松下、SKOn等海外新能源电池制造商开展业务合作[5] - 在新材料制备领域,公司产品已覆盖贝特瑞、恩捷股份、万华化学、博益鑫成、华海诚科、三环集团等新能源电池材料、光学膜、半导体封装材料等不同领域客户群体[5] 尚水智能:市场与产品风险 - 公司自主研发的循环式高效制浆技术在获得下游客户认可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继推出应用相同或类似技术的设备产品,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6] - 公司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已由2022年的89%下降至2024年的60%[6] - 循环式高效制浆系统是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2022年至2025年6月,该产品收入分别为3.563亿元、5.42亿元、5.95亿元和3.74亿元,占公司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89%、90.21%、93.48%和93.96%,产品结构较为单一[6] - 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电池生产厂商[6] 新股上市:晨光电机 - 4月8日,北交所新股晨光电机(920011.BJ)上市[1] - 公司成立于2001年,专业从事微特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以吸尘器为主的清洁电器领域,也应用于电动工具及其他领域[7] - 据公开报道,晨光电机是2026年A股首家过会企业[7] 晨光电机:技术与客户 -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等荣誉或称号[9]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78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9] - 公司已与凯特立、川欧电器、浦罗迪克、爱之爱、诚洁智能、爱普电器、德尔玛、新宝股份、春菊电器、普沃达等众多清洁电器生产厂家形成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10] - 近年来公司开拓了石头科技、追觅科技、云鲸智能等知名新兴清洁电器客户,上述客户逐渐成为公司重要客户[10] 晨光电机:业绩表现 - 2024年,公司产品毛利率、销售净利率有所下滑,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度下滑20.84%[10] 新股上市:红板科技 - 4月8日,沪市主板新股红板科技(603459.SH)上市[1] - 公司专注于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应用市场,具有高精度、高密度和高可靠性等特点[10] - 公司是行业内HDI板收入占比较高、能够批量生产任意互连HDI板和IC载板的企业之一[10] 红板科技:技术实力 - 在HDI板领域,公司已全面掌握高端HDI板的生产技术,最小激光盲孔孔径可达50μm,芯板电镀层板厚最薄做到0.05mm,任意层互连HDI板最高层数可达22层且整体盲孔层偏差可控制在50μm以内,处于行业领先地位[12] - 在IC载板领域,公司已实现技术突破,掌握Tenting、mSAP等工艺,成功实现IC载板领域的高精密制造,样品最小线宽/线距可达10μm/10μm,量产最小线宽/线距可达到18μm/18μm[12] 红板科技:市场与客户 - 2024年公司手机HDI主板供货量约占全球前十大手机品牌出货量的13%[12] - 公司是全球前十大智能手机品牌中8家品牌的主要手机HDI主板供应商,产品覆盖OPPO、vivo、荣耀、小米、三星、传音、华为、摩托罗拉等全球知名消费电子终端品牌[12] - 公司还是全球前十大智能手机品牌中7家品牌的主要电池板供应商[12] - 公司手机电池板的主要客户为东莞新能德、欣旺达、德赛电池等全球知名锂电池制造商,产品最终应用于OPPO、vivo、荣耀、传音、小米、三星、华为、亚马逊、google、微软等全球知名消费电子终端品牌[12] 红板科技:客户集中度 - 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29%、41.29%、36.71%和31.63%,客户相对集中[13]
红板科技(603459) - 红板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2026-04-06 15:45
上市信息 - 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代码603459[8][31][32] -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5375.358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7905.1858万股,占比10.49%[11] - 发行价格为17.70元/股,对应2025年扣非前/后不同计算方式下的市盈率分别为21.43倍、22.20倍、24.71倍、25.60倍[12] 业绩总结 - 2023 -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3953.41万元、270247.82万元和367701.62万元[18] - 2023 - 2025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0492.60万元、21391.41万元和53984.85万元[18] - 2023 -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1.04%、13.98%和21.79%[19] 市场数据 - 2023年全球PCB产值为695.17亿美元,2024年达到735.65亿美元,同比增长5.8%[21] - 2024年中国排名前十的PCB厂商合计市场占有率为54.85%[22] 股权结构 -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为香港红板,持有公司95.12%的股份[40]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叶森然,间接控制公司95.12%的股份[44] -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银泽投资持股12.22%,井纪元投资持股12.99%,铭盈投资持股1.28%,富城资管持股7.50%[47]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总额17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82.86万元后,净额为163417.14万元[83] - 发行费用总额13582.86万元,保荐及承销费用10212.9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860.00万元[84][85] 未来展望 - 公司将扩大业务规模,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市场地位和营业收入[134] - 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136] - 公司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推进精益生产,优化资本结构和费用管理[138] 承诺事项 - 实际控制人叶森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106] - 控股股东香港红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110] - 若招股书等资料有虚假记载等影响发行条件,发行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全部新股程序,购回价不低于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27]
红板科技(603459) - 红板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2026-04-06 15:45
上市信息 - 红板科技股票2026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1] -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5375.3588万股,发行股票10000万股[3] - 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10%[4] 股权结构 - 本次上市无限售流通股7905.1858万股,占比约10.49%[5] 市盈率 - 截至2026年3月24日,行业最近一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4.20倍[7] - 可比A股上市公司2025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均值43.36倍[8] - 本次发行价17.70元/股,对应2025年扣非后摊薄市盈率25.60倍[10][11] 风险提示 -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存在价格波动等风险[12] 主体信息 -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叶森然,地址在江西吉安井冈山经开区京九大道281号[13] - 保荐人(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徐春,地址在中国(上海)自贸区浦明路8号[13]
红板科技(603459) - 红板科技公司章程
2026-04-06 15:45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2025 年 4 月 4-2-1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目 录 | 日 永 | | --- |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第一节 董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