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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茂股份(6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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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茂股份(603915)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8 21:15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国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一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小建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期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营业收入 | 601,698,015.35 | 585,210,882.65 | 2.8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 43,033,691. ...
国茂股份(603915)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28 21:15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915 公司简称:国茂股份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1 / 20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徐国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一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小建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12元(含税)。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是否存在违反 ...
国茂股份(603915) - 国茂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1:13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 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应当按 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 ...
国茂股份(603915) - 国茂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芸达)
2025-04-28 21:13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芸达) 本人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 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 ...
国茂股份(603915) - 国茂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1:13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 | | | |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常州市国茂立德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发起方式设立;目前在江苏省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64534407K。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4,380,000 股,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Guomao Reducer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 9 ...
国茂股份(603915) - 国茂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1:13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 在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有关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 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召集及召开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 ...
国茂股份(603915) - 国茂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1:09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召集及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
国茂股份(603915) - 国茂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1:09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 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 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建立信息披露 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递交信息披露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 第七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 ...
国茂股份(603915) - 国茂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1:09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