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603967)
搜索文档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7:32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时需审议[7] 董事会会议召集 - 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东提议,董事长应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7]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董事长应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9]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20]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向董事会提案[13] 董事会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召开两日以前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6]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不足三日会议日期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后按期召开[18]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做好记录[19] 董事委托出席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1] 董事会表决 - 董事会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24] 提案处理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或材料不充分,可要求暂缓表决[26] 董事责任 - 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可免责[27] 会议资料保管与整理 - 董事会会议文字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若无法立即整理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需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完成整理[30] - 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三日内签字并送达公司[30]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决议由执行人负责组织执行和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结果[32]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2] - 董事会秘书要及时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传达董事长意见[3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时间信息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时间为2025年11月[35]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7:32
监审部相关 - 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职责包括制定年度审计计划、评估内部控制等[7] - 权限包括确定审计项目、查阅文件记录等[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指导监督制度实施、审阅审计计划等[10] 审计工作程序 - 外勤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13] - 被审计单位七个工作日内回复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意见[13]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理责任人[15] - 监审部和人员违规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8] 制度规定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由监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修订完善[1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17]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7 17:32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由董事会表决通过[6] 借款授信 - 单笔银行借款或年度综合授信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须股东会批准[8] - 单笔银行借款或年度综合授信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 50%且3000万以上,须董事会批准[8] 财务资助 - 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其他规定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9]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0] - 租入或租出资产以约定全部租赁费用或收入适用相关规定[12] - 放弃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放弃金额与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3]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12个月内累计超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12]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17:32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创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投资四个专门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 第三条 独立董 ...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7 17: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4种方式选聘[5] -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需具备开展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等条件[3] - 符合要求可续聘,聘期一年[8][9]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1]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3种情况应改聘[12] - 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况不得改聘[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履行改聘程序[13]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委任,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知相关方,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15]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情况[15]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情况[15]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等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6]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6]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7:3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3][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5][2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6]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2]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4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41]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票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逐项表决[4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0]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董事会应就前次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向股东会专项报告,不能执行需说明原因[55]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5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8]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7:32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参 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四)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五) 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 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六)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 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2025-10-27 17:32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非职工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1 票权数。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则按以下情形 区别处理: (一)该股东的投票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 票权数计算;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公司股东享有 累积投票权,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 董事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 制。 第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规定, ...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7 17:32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证券部是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 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
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17:32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