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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22:03
人员股份管理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7] - 董秘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8] 股份转让规定 - 董高人员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9] - 离婚致股份减少,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不超25%[9] - 本公司股票上市1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4] - 董高人员任职期内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6] - 董高人员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及新增股份[1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7] 违规处理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或未申报,公司视情节处分,严重由监管处罚[21]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22:0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1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22:03
董事会秘书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聘连任[9] 任职与解聘 - 4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聘任后需提交4类资料[7][10][11] - 8种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解聘需说明原因[14][15] 考核与聘任 - 考核每年一次,结果在董事会通报[13]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16] 细则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自董事会批准生效[18][20]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22:03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含2名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 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7]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9] - 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30]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1] - 作出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32]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3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其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5][16]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6][1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9] 审计委员会其他事项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4]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4]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5] 工作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9]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22:0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 行审慎判断是否暂缓、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22:0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22:0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 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 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22:0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 方案。 第二章 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召集人在 成员内选举,并报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22:0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二〇二五年九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召集人在成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22:0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 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