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60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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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0140户
证券日报网· 2025-12-15 21:15
证券日报网讯12月15日,东亚药业(605177)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2025年12月10 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0140户。 ...
东亚药业: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09 22:08
公司财务决策 -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1] - 该委托理财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1] - 该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东亚药业(605177.SH):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格隆汇APP· 2025-12-09 20:55
公司财务决策 - 东亚药业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 - 公司及子公司获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1] - 该委托理财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
东亚药业: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格隆汇· 2025-12-09 20:52
公司财务决策 - 东亚药业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 - 公司及子公司获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1] - 该委托理财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
东亚药业(605177.SH):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格隆汇APP· 2025-12-09 20:03
募投项目结项与资金安排 - 公司宣布"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及"年产3,685吨医药及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两个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 - 本次募投项目结余金额为14,732.34万元人民币(含利息手续费等) [1] - 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1]
东亚药业: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格隆汇· 2025-12-09 19:55
格隆汇12月9日丨东亚药业(605177.SH)公布,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发与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及"年产3,685吨医药及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以下统称"募 投项目")。本次节余金额为14,732.34万元,下一步的安排是: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浙江东亚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4,732.34万元(含利息手续费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东亚药业(605177)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2-09 19:3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亚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药业"、"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东亚药业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5 号)核准,同 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申请。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止,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为人民币 69,000.00 万元(690,000 手,6,9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票 面金额发行 ...
东亚药业(6051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9 19:3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现场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十五日,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在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17]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23] - 保存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第20条第1项至第3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第25条所列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第20条第1项至第3项、第25条所列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18]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独立董事津贴与利益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5]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与日后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审议通过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7]
东亚药业(6051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19:3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五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9]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2]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委托需书面并载明事项[14] - 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董事委托[16]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其他方式[17] - 未通知提案不得表决,全体同意除外[19] - 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2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5] 董事会职责与决策 - 职责包括召集股东会等多项内容[28] - 利润分配等先依草案决议,出正式报告后再决议[30]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1]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33] - 记录含届次等内容[34] - 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0]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审议、批准生效修改[42]
东亚药业(605177)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2-09 19:33
投资审批标准 - 股东会批准投资事项需满足6项标准,资产总额占比超50%,涉及金额超500万或5000万[8] - 董事会批准投资事项需满足6项标准,资产总额占比10%-50%,涉及金额超100万或1000万[9] - 50万以上、董事会审批标准以下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后执行[10] - 50万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11] - 12个月内分次交易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1] 投资相关规定 - 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参照标准执行[11] - 实施投资事项前需多部门调查测算,报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办审批[12] - 审议投资项目需考察法律政策等因素[12] 借款与特殊投资审批 - 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在合理范围及预算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12]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5] 投资执行与管理 - 公司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经理签署相关文件或协议[16]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制定投资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并统筹协调[16] - 公司组织审计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并提书面意见[1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程序公开招标,竣工后进行验收和决算审计[16] - 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财务审核后报经理办公会[16] - 经理按审批权限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项目投资结算及实施情况[16] 委托理财管理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7] -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情况,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17] 制度相关 - 本管理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为准并及时修订[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