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美迪凯(688079)
icon
搜索文档
美迪凯(6880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担保决议规则 - 董事会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7]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10] 关联与子公司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2] - 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提供同比例担保[14] 担保后续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及时披露并启动反担保程序[22]
美迪凯(68807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会议召开 - 专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3] - 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 会议决议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行使前需审议并过半数同意[5] 会议记录与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6] - 工作记录及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6] 公司保障与制度执行 - 公司应保障会议召开,提供支持并承担费用[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8]
美迪凯(6880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3]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6]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 公司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9] - 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等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9]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1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业绩差异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4]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7] 特殊情况披露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27] -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9] 人员及信息变更披露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41]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董事会公章[42]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33][3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34][49]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流程,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8]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4][65] - 本制度于2025年7月1日起生效[56]
美迪凯(6880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2]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4]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管理措施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9]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5]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责任分工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3] - 董事会办公室专职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档案与接待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管十年[18]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事前预约并签承诺书[23] - 接待特定对象资料保存十年[24] 信息发布与审核 - 特定对象发布公司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4] - 业绩说明会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施行[24]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美迪凯(688079)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选聘标准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4]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8]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时间要求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1] 决策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2] 选聘方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限价规定 - 公司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7]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业务规则遵守等情况[15]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应制止并报告董事会,对违规责任人可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罚[15] 特殊处理 - 股东会决议可不再聘用有特定情形的事务所,对有特定情形的事务所扣减相应审计费用[15]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6日[17][18]
美迪凯(688079)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716,698元[8]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4,6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股份相关规定 - 已发行股份数为406,716,698股,均为普通股[17]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5]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5] - 除特殊情况,公司每年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9] 担保与关联交易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等须经股东会审议[42] - 单笔关联交易金额等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会审议[46] 审计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7]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2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8]
美迪凯(68807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内审部设置 - 公司设立内审部,配置不少于2人,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4]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年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4]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 将审计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一年度计划,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工作报告[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0]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6] 审计业务范围 - 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7] 内部控制工作 - 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8]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监督落实[9]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 审计权限与制度 - 有权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28] - 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29] 工作程序与档案 - 被审计对象15日内可申请复审[16] - 内审人员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归档[35] - 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36] 问题处理 - 发现资料不实责令纠正或建议处理[37] - 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资料责令改正,严重报请董事会处理[3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遇法规修订及时修订[20]
美迪凯(6880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履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3] 职责与决策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8]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口头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美迪凯(6880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独立董事辞职履职至补选,公司六十日内完成[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7] -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7] - 财务报告经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每年至少开一次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10]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11][13] - 督导内审部每季度检查重大事项及资金往来[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定期和临时,每季度至少一次[17]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电话或口头[17]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7] - 委员委托他人,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17] - 表决方式多样,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0] - 可邀请外部代表列席,必要时聘中介[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 其他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20]
美迪凯(6880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募集资金定义与专户设置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2]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与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13]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变相改变用途等[13] 募集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的产品[16]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到期归还并公告[1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18]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21] 节余与超募资金规定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公司超募资金应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募投项目变更相关 -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21]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21]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5]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相关内容[30]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外部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2] 违规处理与适用范围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或风险,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3]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相关规定[34] 专项核查报告内容 - 专项核查报告应包括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十项内容[34]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7]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3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