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68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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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凯(6880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 治理,提高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
美迪凯(688079)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 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 ...
美迪凯(688079)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716,698元[8]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4,6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股份相关规定 - 已发行股份数为406,716,698股,均为普通股[17]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5]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5] - 除特殊情况,公司每年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9] 担保与关联交易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等须经股东会审议[42] - 单笔关联交易金额等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会审议[46] 审计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7]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2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8]
美迪凯(68807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 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 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 观地行使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 ...
美迪凯(6880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本工作细则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 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 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
美迪凯(6880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科创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 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 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1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 ...
美迪凯(6880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 ...
美迪凯(68807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成林
2025-06-06 18:16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成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杭州美迪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 ...
美迪凯(688079) -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6-06 18:16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为确保公司组织治理结构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 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葛文志先生、王国璞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裘益政先生、刘成 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 ...
美迪凯(68807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成林
2025-06-06 18:16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 成林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