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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车科技: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5 18:1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以规范股份管理行为并确保合规性 [1]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1] - 所持股份定义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 [2] - 股份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不得规避相关规定 [2] - 需严格履行持有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承诺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个人信息申报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2] 股份变动规则 -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2]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等 [3][4]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4] -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涵盖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股 [4]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 新增股份按限售条件分别计入当年或次年基数 [5]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 需在任职通过、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5]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6]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 内容包含数量、时间区间、方式及价格区间等 [6]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实施完毕或期满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6][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持股数量、日期、数量及价格 [7] - 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7]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25% 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7][8] 责任与处罚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及控制法人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8] - 违反规定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 [8]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友车科技: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5 18:16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对象涵盖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含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 [1] 薪酬确定原则与标准 - 薪酬基于公司经营状况 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分管工作目标及个人履职情况综合确定 [2] - 遵循按劳分配 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挂钩 薪酬与长远发展结合 公开公平公正及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五大原则 [2][3]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需股东会审议) 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 但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2] - 内部董事按岗位薪酬办法执行 不另领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岗位薪酬(基于职位价值 市场行情等)和绩效薪酬(基于个人绩效及公司经营情况)构成 [2][3] 薪酬管理执行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 [3] -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 [3] - 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配合实施具体薪酬方案 [3] 薪酬发放与调整机制 -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个税及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4] - 薪酬体系随公司发展战略调整 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调整激励约束条件(董事津贴调整需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调整需董事会批准) [5] -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通胀水平 公司盈利状况 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等因素 [5] - 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出现严重违规 损害公司利益或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时可降薪或取消绩效奖金 [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6]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执行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友车科技: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8:16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并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信息披露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指定网站和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信息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各方及其相关人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主体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与一般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客观披露信息 不得夸大其辞或误导性陈述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 [4]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4]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4] - 自愿披露的信息应与依法披露的信息不冲突 不得误导投资者 应真实准确完整 遵守公平原则 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 [5] - 公告文稿应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保证两种文本一致 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5]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6]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和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6]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6]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有异议的应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说明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8] -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 -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或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法定期限届满前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股票应自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8]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应在披露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相关文件 [8]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公司股票应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9] 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为负值且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形之一时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9] - 公司预计半年度或季度经营业绩出现前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时 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0]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 [10] - 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 披露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0] - 公司应保证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的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11] 临时报告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公司应立即披露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11]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外部条件重大变化、董事或总经理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分配股利增资计划、股权结构重要变化、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11][12] - 公司出现董事会已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有关各方已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公司已知悉或应当知悉该重大事项、其他发生重大事项的情形时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13]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 及时提示相关风险 [13] - 已披露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14]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他主体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 [15]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应参照适用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15] - 公司应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在媒体中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消息时 公司应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 必要时以书面方式问询并予以公开澄清 [15]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 公司应及时了解造成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15]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其信息传递报告的责任人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并指定专人作为与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的联络人 确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 -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公司发生的符合披露标准但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根据信息性质决定安排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或向董事会报告 [16] -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人员、董事会秘书咨询 [16] - 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及披露规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16] - 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及披露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按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16] - 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拟披露信息文稿由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撰写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公告应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进行审核 [17] 信息披露管理与职责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 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 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18] - 董事应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1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18]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8] -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职责:负责有关信息的搜集、初审和公告 负责定期报告的初审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初审;学习、研究信息披露方面法律、法规、规则 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媒体、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向公司各部门宣贯、解释;关注公共传媒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 及时与各方沟通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信息披露的建议;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 [19] -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公司的职责: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积极配合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应有效收集、管理相关重大信息 并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19]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现或知悉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主动通知公司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董事会秘书 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9] -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 -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20] -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 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2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21]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应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其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 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21] -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时 发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 应要求其补充、纠正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予补充、纠正的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2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 应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股东会作出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议的 公司应在披露时说明解聘、更换的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22]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公司的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22] - 媒体应客观、真实地报道涉及公司的情况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公司信息 [22] 信息保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 [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3]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 严格履行承诺 [2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依法豁免披露 [2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2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出现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等情形之一时 应及时披露 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24]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4]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 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的信息 但公司应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24] - 公司拟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应提前经公司审核 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对于尚未披露的信息不予对外提供 [24] 责任追究机制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2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2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25]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而未报告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董事会秘书 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 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25] - 凡违反本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信息披露不准确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 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25] -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 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 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 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25] 附则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超过"、"过"不含本数 [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2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6]
基础化工行业2025年中期策略:周期在左,成长在右
天风证券· 2025-08-29 19:15
核心观点 - 基础化工行业处于周期下行尾声磨底期 资本开支增速自22Q4的48%回落至25Q1的负增长区间 供给端转固压力仍存但新增产能释放接近尾声 行业盈利能力分化加剧[2][6][43] - 2025年下半年化工品价格具备底部上涨动力 受阶段性需求驱动 供给格局稳定性和库存周期支撑 板块估值处于历史较低分位[2][14][35] - 投资机会聚焦两条主线:一是估值处于相对低位的周期性子行业 包括需求稳定的全球供给主导品种和内需驱动对冲关税冲击的品种 二是自主可控背景下供给替代缺口带来的成长性机会[3][45] 行业周期分析 - 化工品价格经历三轮明显波动周期:2010-2016年周期历时6年(上行8季度+下行19季度) 2016-2020年周期历时4年(上行8季度+下行8季度) 2020-2025Q2周期上行7季度后下行已持续12季度[7][8][9][10] - 当前下行周期时长已超上一轮(2018Q4-2020Q3的8个季度) PPI为负已持续33个月 接近上一轮57个月的记录[27][43] - 在建工程同比增速从22Q4峰值48%回落至24Q4的9.6% 25Q1首次落入负数区间 固定资产同比增速仍保持高位[2][22] 需求端表现 - 2025年上半年投资 零售 出口有所恢复 地产仍然承压 关税政策对需求修复形成阶段性制约[15][16] - 中国化学品贸易顺差持续扩大 2020年以来在原料价格大幅波动情况下保持顺差扩大 体现全球竞争力[19][21] - 农药行业海外库存压力缓解 2025年采购逐步恢复 原药价格指数已调整39个月至2016Q4水平[63][64] 供给端变化 - 全球化工资本开支持续下行 除日本外全球化工资本开支增速保持负值区间 日本增速也趋近于0[22][23] - 龙头公司新增产能投放占比大幅提高 供给集中度持续提升 三氯蔗糖行业CR3达83% 2025-2026年无扩张计划[2][59] - 三代制冷剂实行配额制 供给端相对刚性 R32/R125/R134a生产配额消化进度在一季度达23%以上[83][84] 价格与盈利 - 2025Q1化工行业利润环比24Q4修复 营收同比增长5.4%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0.6% 环比增长150.9%[26][40] - 多数子行业产品价格处于历史底部 氨纶/PA6/PA66/涤纶/粘胶短纤价格分别位于历史0/4%/5%/13%/21%分位[28] - 氟化工 钾肥等子行业毛利率同比提升超过5.0pcts 化纤类价格整体处于历史较低水平[28][40] 原材料成本 - 2025年上半年原油 煤炭延续24年下行趋势 成本支撑较弱 油价受地缘政治影响波动不确定性较大[32][33] - 磷矿开采受政策性限制 商品量有限支撑价格 湖北28%磷矿石价格维持较高水平[91] - H酸供应偏紧导致价格从4月3.85万元/吨上涨至6月4.2万元/吨 推涨活性染料价格[112][113] 投资主线一:估值低位板块 - 需求稳定全球供给主导品种:三氯蔗糖(金禾实业) 农药(扬农化工 润丰股份) MDI(万华化学) 氨基酸(梅花生物 新和成)[3][46][59][64][73][80] - 内需驱动对冲关税冲击品种:制冷剂(巨化股份 三美股份) 化肥(云天化 亚钾国际 云图控股) 华鲁恒升 民爆(广东宏大 雪峰科技) 染料(浙江龙盛 闰土股份)[3][46][84][91][94][99][107][110][113] - 产能先投放子行业:有机硅(新安股份) 氨纶(华峰化学)[3][46] 投资主线二:自主可控成长机会 - OLED材料领域重点推荐莱特光电 奥来德 瑞联新材 万润股份 催化材料推荐凯立新材 中触媒[3] - 合成生物学推荐华恒生物 吸附树脂推荐蓝晓科技 电子大宗气建议关注华特气体 金宏气体 广钢气体[3][4] - 合成生物学建议关注梅花生物 星湖科技 阜丰集团[4] 细分行业亮点 - 三氯蔗糖出口保持高增长 2024年出口增速14% 价格从10万元/吨涨至25万元/吨 反弹超1倍[52][56][59] - MDI全球需求超800万吨 年新增需求20-40万吨 全球产能CR5达90% 万华化学是中国唯一生产企业[66][67][73] - 三代制冷剂R32/R125/R134a价格较年初上行18%/7%/10% 价差同比上行133%/13%/93%[83][84] - 磷肥出口政策落地带动需求 磷酸一铵出口占产量17% 磷酸二铵占32% 磷矿价格获支撑[87][91] - 复合肥行业集中度提升 新洋丰 云图控股等龙头企业市占率逐步提高[98][99]
新点软件(688232):项目验收进度放缓致业绩短期承压
华泰证券· 2025-08-29 15:14
投资评级 - 维持"买入"评级 目标价44.84元人民币[1][5][7]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收6.70亿元 同比下降14.57%[1] - 归母净亏损6217.71万元 同比扩大162.73%[1] - 扣非净亏损1.02亿元 同比扩大37.40%[1] - 第二季度营收3.93亿元 环比增长42.23%但同比下降19.75%[1] - 第二季度归母净亏损2174.86万元[1] 业务板块表现 - 智慧招采业务收入3.42亿元 同比下降4.50% 占比51.43%[2] - 智慧政务业务收入1.97亿元 同比下降32.71% 占比29.61%[2] - 数字建筑业务收入1.26亿元 同比下降2.20% 占比18.96%[2] - 招采运营收入1.58亿元 同比下降8.21%[2] 客户与项目进展 - 政务类产品累计服务项目超8400个 累计服务客户超4700家[3] - 2025年上半年新增项目229个 新增客户129家[3] - 专业大数据模型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重点应用[3] AI业务发展 - AI相关产品收入约0.9亿元 占总营收约13%[4] - 政务AI收入2500万元[4] - 推出AI产品"筑小服"和"住政通" 探索AI在造价编审中的应用[4] - 完善AI物料治理、编标、公平竞争审查、辅助评标等智能化能力[4] 盈利预测与估值 - 下调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预测至2.21/3.17/3.44亿元[5] - 三年归母净利润CAGR为18.96%[5] - 对应EPS为0.67/0.96/1.04元[5] - 数字建筑业务2025年收入预测3.14亿元 给予6.4倍PS估值[5] - 其他业务2025年归母净利预测2.93亿元 给予43.6倍PE估值[5] 市场表现与估值指标 - 当前股价30.88元人民币 市值101.90亿元[8] - 2025年预测PE为45.67倍 PB为1.79倍[11] - 2026年预测PE为31.85倍 PB为1.73倍[11] - 2027年预测PE为29.33倍 PB为1.66倍[11]
36股获机构大幅上调2025年业绩预测
证券时报网· 2025-08-29 07:55
核心观点 - 近一个月机构一致预测2025年每股收益上调超10%的个股共36只 其中科创板9只 创业板7只 沪深主板19只 北交所1只 [1] - 10只个股获机构一致预测2025年每股收益上调幅度超20% 包括百济神州-U、博腾股份、吉比特等 [1] - 科技股中经纬恒润-W、仕佳光子、千方科技等多家公司被上调业绩预期 [1] 业绩上调幅度较高的个股 - 百济神州-U获11家机构评级 2025年每股收益预测从0.32元上调至0.51元 上调幅度86.96% [2] - 博腾股份获8家机构评级 每股收益从0.05元上调至0.13元 上调幅度36.66% [2] - 吉比特获30家机构评级 每股收益从8.95元上调至19.79元 上调幅度33.67% [2] - 经纬恒润-W获12家机构评级 每股收益从-0.77元上调至-0.24元 上调幅度31.42% [2] - 首钢股份获5家机构评级 每股收益从0.08元上调至0.13元 上调幅度30.61% [2] 行业分布特征 - 医药生物行业有3只个股入选 包括百济神州-U、博腾股份和达仁堂 [2] - 基础化工行业有4只个股 包括美股份、利民股份、永和股份和中复神鹰 [2] - 科技板块覆盖计算机、通信、电子等行业 包括千方科技、仕佳光子、新易盛等 [1][2] - 传统周期行业如钢铁、有色金属有多只个股入选 包括首钢股份、华菱钢铁、铜陵有色等 [2] 机构关注度较高的公司 - 吉比特、恒瑞医药均获得30家机构评级 位列机构关注度榜首 [2] - 九号公司-WD获得29家机构评级 2025年每股收益从17.29元上调至27.13元 [2] - 用友网络获得16家机构评级 每股收益从-0.28元上调至-0.07元 [2] - 百隆东方获得14家机构评级 每股收益从0.26元上调至0.42元 [2]
新点软件:8月28日接受机构调研,国泰海通计算机、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机构参与
证券之星· 2025-08-28 17:55
业绩与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主营收入6.7亿元,同比下降14.57% [9] - 归母净利润-6217.71万元,同比下降162.73% [9] - 扣非净利润-1.02亿元,同比下降37.4% [9] - 第二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3.93亿元,同比下降19.75% [9] - 综合毛利率59.77% [9] AI技术研发与专利成果 - 在人工智能领域已获得10项专利,包括深度学习技术标辅助评审、垂域大模型预训练数据配比方法等 [2] - 拟投资1.62亿元用于建设"行业大模型及数据要素运营平台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 [8] - AI应用从基础客服拓展至流程自动化、客户服务质量优化和辅助决策 [2] 智慧招采业务进展 - 通过AI物料治理、AI编标、AI公平竞争审查、AI辅助评标等产品推动央企和大型国企采购数字化转型 [2] - 联合多家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发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AI大模型白皮书(2025)》,获得行业高度认可 [3] -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服务已在众多项目落地验证 [4] 智慧政务业务发展 - 推出"政务智能体"服务体系,结合三维知识图谱实现精准意图识别 [3] - 一网通办领域开发智能咨询、智能导服、智能申报等产品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3] - 响应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明确2027年智能体应用普及率超70%的目标 [7] 央企及大型企业客户拓展 - 已为27家央企客户和170多家国有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 [6] - 重点深耕能源、钢铁、港口、地方国企平台等行业,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 [6] - 通过AI大模型技术赋能招标采购全过程智能化管理 [5] 数字建筑业务创新 - 基于数字住建基础平台推出筑小服和住政通两大智能平台 [3] - 为建筑企业配备智能助手提升办事效率 [3] - 在智慧工地应用方面推进AI大模型在隐患排查等场景创新 [3] 技术优势与成本效益 - 具有场景落地的先发优势和标杆效应 [3] - 产品支持统筹建设、省市县快速接入,实现更低成本部署大模型应用 [3] - 通过优化算法缩短研发周期并提升交付与生产效率 [8]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8 15:42
公司治理与董事会运作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全体7名董事出席并参与表决 [3] - 董事会全票通过三项议案 包括半年度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4][6][8][10] - 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披露特殊安排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1][3] 财务与募集资金管理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7亿元 其中发行费用扣除1.73亿元 [1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82亿元 其中2025年上半年使用0.96亿元 专户余额为0.14亿元 [15] -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截至报告期末具体金额未披露 [20][21] -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将节余募集资金0.44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专户已注销 [22] 经营发展举措 - 落实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履行责任 [10] - 计划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高管团队将在线回应投资者提问 [28][30] - 允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 优化资金使用效率 [23][24] 合规与信息披露 - 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但董事会保证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1][4] - 募集资金管理符合科创板监管规则 专户存储与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执行有效 [16][17] - 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 超募资金使用违规或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19][25]
千亿基金落地+存储技术突破!科创人工智能ETF华宝(589520)盘中涨超3.9%,实时成交额超1亿元!
新浪基金· 2025-08-28 13:41
成份股表现 - 复旦微电、寒武纪和晶晨股份当日涨幅分别达到5.7%、5.31%和4.45% [1] - 乐鑫科技、合合信息和新点软件当日跌幅分别为0.84%、0.18%和0.1% [1] - 科创AI指数(950180)当日涨幅为2.76% [1] - 指数前十大权重股包括寒武纪、澜起科技、金山办公、芯原股份、石头科技、恒玄科技、晶晨股份、复旦微电、中科星图、道通科技 [1] 行业动态与政策支持 - 2025年8月25日千亿产业母基金落地26只子基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等领域发展 [2] - 8月26日新紫光集团、斯达半导、寒武纪等企业联合成立一批集成电路新公司,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2] - 8月27日SK海力士宣布全球首款321层QLC NAND闪存实现量产,标志着存储技术取得新突破 [2] - 汽车电子、新能源、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领域需求增长成为半导体板块成长的重要动力 [2] - 国产化持续推进,政府加大了对本土半导体制造的支持,国内晶圆制造及其配套产业环节加速发展 [2] ETF产品表现 - 8月28日科创人工智能ETF华宝(589520)场内价格盘中涨超3.9%,实时成交额超1亿元 [3] - 基金最新规模为5.94亿元,在同类ETF中保持竞争力 [3] - 该ETF被动跟踪科创AI指数,前十大重仓股权重占比近七成,第一大权重行业半导体占比近一半 [5] - 成份股均是各细分环节收入最大或卡位最好的公司,有望受益于端侧芯片/软件AI化进程提速 [5] 技术发展趋势 - 先进封装是支撑AI、大模型、数据中心等高算力应用的关键路径 [5] - 全球先进封装市场保持高增长,Yole预计2030年将达800亿美元 [5] - Chiplet、2.5D/3D封装正在替代传统平面工艺成为主流,驱动来自AI服务器、车载SoC等多场景需求 [5] - 国产先进封装面临窗口期机遇,海外产能紧张、订单外溢叠加国产替代战略大势 [5]
新点软件: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7 21:39
公司治理动态 - 新点软件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8月27日晚间召开 [2] -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