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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17 20:16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2] - 提名吴勤芳 邱壑 范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成波 王传洋 何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何艳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职工代表大会将另行选举1名职工代表董事 与3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7 20:02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 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 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主任委员在委员 ...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7 16:3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 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三)提议召 ...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7 16:3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7 16:31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明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7 16:3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苏州 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7 16:3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 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主任委员在委 ...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7 16: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 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 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股东 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16:3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规,结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 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16:31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苏州明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