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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搜狐财经· 2025-06-29 02:48
担保情况概述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3,25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 - 天津浩众向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申请融资额度为2,500万元人民币 [2]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7日审议通过担保议案 [2] 担保进展情况 - 天津浩众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获得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2] - 公司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浩众融资提供3,25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9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29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扬 [3][4] -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汽车销售、二手车服务、新能源汽车销售及充电设施运营等多元化业务 [3] - 天津浩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合同方包括保证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及主合同债务人天津浩众 [6] - 担保债权最高额为3,250万元人民币,覆盖2025年5月28日至2028年5月28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权 [6][7] -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等 [8] -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9] -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分期债务以最后一笔到期日为准 [10] - 争议解决方式为协商不成时向债权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3] 董事会意见 - 董事会认为天津浩众融资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3]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72,000万元人民币,占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42%,总资产的28.71% [14] - 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金额为18,500万元人民币,内江鹏翔对其下属公司担保金额为53,500万元人民币 [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121.46万元人民币,占2024年末净资产的8.46%,无逾期或诉讼担保 [14]
浩物股份(000757) -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6-27 20:16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公司天津浩众 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业务发展需要,天津浩 众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长春分行") 申请融资,融资额度为 2,5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3,25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46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5月27日,本公司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天津浩众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中信 银行长春分行为天津浩众提供2,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6 月27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为 天津浩众 ...
浩物股份(000757) -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6-27 18:15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45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栋 4 单 元 9 楼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珺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珺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履职能力,其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8-63286976 传真:028-63286984 电子邮箱:zhangjn@hwgf757.com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张珺女士,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 ...
浩物股份(000757) - 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7 18:15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44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禄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 事 9 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珺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
浩物股份(000757)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2025-06-24 18:31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43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融 诚车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车行")及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共同为下属公司天津融诚飞凡汽车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融诚飞凡")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的 1,000 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2024 年 1 月 29 日,融诚车行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 担保额度分别为 1,000 万元人民币。鉴于《经销商买方信贷及电子银行承 兑汇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融诚飞凡的 所有债务已偿还完毕,且其与担保人融诚车行已无股权关系(2024 年 11 月 15 日,融诚车行持有的融诚飞凡 100%股权已转至内江鹏翔),经融诚 车行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并签署《终止协议》。具 ...
浩物股份: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29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 25 层-26 层 邮编:610041 High-tech Zone, Chengdu, Sichuan 610041, P. R. China 电话/Tel : +86 28 6208 8001 传真/Fax : +86 28 6208 8111 www.zhonglun.com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中伦成律(见)字第 108718-0001061801 号 致: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14时00分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 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 ...
浩物股份(000757) -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18 19:15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42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 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栋 4 单元 9 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
浩物股份(000757) -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18 19:01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 【2025】中伦成律(见)字第 108718-0001061801 号 致: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14时00分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 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并对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 性进行了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28 02:32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3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禄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 到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续聘二〇二五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年度审计费用为168万元,其 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8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包含开展正常审计 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
浩物股份: 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18:21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37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 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禄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董事 9 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续聘二〇二五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 定其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5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审计业 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年度审计费用为 168 万元,其中,年报审 计费用为 128 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 包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表决情况: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