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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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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选举高琦为独立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09-26 19:43
公司治理变动 - 恒申新材董事会选举高琦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09-26 16: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 之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
恒申新材(00078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6 16:3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 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公司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监管关注函、通 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 ...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6 16: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提出,会议内容应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有明 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 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 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 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不 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 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 作效率 ...
恒申新材(000782) - 公司章程
2025-09-26 16: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公司章程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修订稿)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 --- | --- | --- | ---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第一节 | 股东 6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1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3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0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0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3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6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8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0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 ...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9-26 16: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 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 一名委员主持。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
恒申新材(00078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26 16: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 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 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
恒申新材(0007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6 16: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广东 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 ...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9-26 16: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为强化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 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任职要求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
恒申新材(00078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6 16: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 职责和权限,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确保内部控制持 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恒申美 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异地工厂、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客观独 立地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并向审计委 员会或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 部门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 指导并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