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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 2025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09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盈利:8,000万元–10,00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033.76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93.36%-391.70% 盈利:1,500万元–3,00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6,195.55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1.58%-75.7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8元/股–0.109元/股 盈利:0.022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泰海通、广发证券、网达软件)与2024年半年度末相比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大,约3,900万 元;同时,公司持有 ...
华茂股份:预计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93.36%-391.70%
快讯· 2025-07-10 18:2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2033.76万元增长293.36%-391.70%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300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6195.55万元下降51.58%-75.79%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88元/股–0.109元/股 [1] 业绩变动原因 - 业绩增长主要由于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大 [1] - 徽商银行分红确认的投资收益也对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1]
华茂股份(000850) - 关于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2025-07-01 17:31
关于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国泰海通发布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根据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国泰海通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 股本总额为基数,向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 2025年6月30日,徽商银行发布了《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派付2024年度 末期股息安排选举董事修订章程及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徽商银行于2025年6月 30日(星期一)举行了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即每10股派人民币2.1元(含税)。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分红我公司可确认广发证券投资收益646.47万元(公 司已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上述分红款),可确认国泰海通投资收益1,270.54万元,可 确认徽商银行投资收益1,501.23万元,合计3,418.2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 ...
华茂股份跌7.56%,机构龙虎榜净买入2832.38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6-27 17:47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华茂股份今日下跌7.56%,全天换手率12.98%,成交额5.51亿元,振幅5.69% [2] - 龙虎榜数据显示,机构净买入2832.38万元,营业部席位合计净卖出3029.11万元 [2] - 该股因日跌幅偏离值达-7.94%上榜,机构专用席位净买入2832.38万元 [2] 龙虎榜交易明细 - 上榜的前五大买卖营业部合计成交1.12亿元,其中买入成交额为5515.73万元,卖出成交额为5712.45万元,合计净卖出196.73万元 [2] - 共有3家机构专用席位现身,即买一、买四、买五,合计买入金额3103.64万元,卖出金额271.26万元,净买入2832.38万元 [2] - 买一机构专用席位买入1393.74万元,卖出180.20万元 [3] - 买四机构专用席位买入922.75万元,卖出44.65万元 [3] - 买五机构专用席位买入787.15万元,卖出46.41万元 [3] 资金流向 - 今日该股主力资金净流出2315.72万元,其中特大单净流出470.14万元,大单资金净流出1845.58万元 [2] - 近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832.25万元 [2] 融资融券数据 - 最新两融余额为1.33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1.33亿元,融券余额为21.99万元 [3] - 近5日融资余额合计减少2197.88万元,降幅为14.17% [3] - 近5日融券余额合计增加3.49万元,增幅18.87% [3]
华茂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4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1] - 董事会需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1][3] 募集资金存储规定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2][5]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条款[2][6] - 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协议终止后1个月内需重新签订并公告[3][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股东会审议计划执行,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或质押,确保资金不被关联方占用[4][8][9]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5][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得质押或混用账户[7][14] 超募资金使用优先级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项目缺口、在建/新项目、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永久补流[9][17] - 用于永久补流需经股东会批准,且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总额的30%[10][1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新项目需保荐人出具意见,涉及关联交易时需履行额外审议程序[10][18]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变更实施主体、取消原项目或调整实施方式均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慎评估新项目可行性[10][20][21] -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需公告说明原因及影响,并附保荐人意见[10][24]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差异超30%时需调整计划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11][12][26]
华茂股份: 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16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提案由第九届董事会和第九届监事会提出 [1] - 公司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公告日期为2025年5月14日,距会议召开日(2025年6月10日)超过20天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2] - 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在安徽省安庆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表共8人,持股438,218,074股,占总股本46.4379% [3] - 网络投票股东216人,持股8,246,675股,占总股本0.8739% [3]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议案表决结果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443,917,569股(通过) [4]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443,947,569股(通过) [4]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443,921,369股(通过) [5]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443,890,369股(通过) [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同意443,472,763股(通过),7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议案**:同意442,765,305股(通过) [6] - **2025年度子公司担保额度议案**:同意443,904,269股(通过) [7]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443,908,819股(通过) [7]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442,838,105股(通过) [7] -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意443,923,569股(通过) [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7]
华茂股份(0008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0 18:02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 ...
华茂股份(0008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0 18:02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 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 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 ...
华茂股份(000850) -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10 18:00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 9:15 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 80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华茂股份(000850) - 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6-10 18:00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 00141 号 致: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唐民松、李宏成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公 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 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 求,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的。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提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以公告的方 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