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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0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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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隐瞒“保底协议”,ST德豪连收警示函、监管函!扣非净利连亏13年
搜狐财经· 2025-09-14 09:12
监管处罚 - 公司因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披露原控股股东与认购方签署的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 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1][3] - 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3] - 公司同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被要求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 财务表现 - 公司营业收入从2019年近30亿元持续下滑至2024年仅7亿多元[6] - 扣非净利润自2012年至2024年连续13年亏损[6] - 2025年上半年营收3.07亿元 同比下滑8.19% 归母净利润亏损1303.45万元 扣非净利润亏损2571.22万元[6]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包含小家电及LED半导体封装器件产品的研发、制造、生产、销售[6]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监管措施 - 公司因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披露原控股股东与认购方签署的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 被安徽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监管措施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执行 [1] - 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公司回应 -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指出的问题 将加强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 [3] - 公司承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 - 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 法律救济途径 - 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2] - 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 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2]
深交所向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2 18:17
监管违规 - 公司因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披露原控股股东与认购方签署的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 收到深交所监管函[1] - 违规行为涉及未在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本金及年化收益差额补足义务承诺[1] - 公司行为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及第2.6条规定[1] 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公司营业收入中小家电行业占比54.91% LED行业占比42.45% 其他业务占比2.65%[1] - 公司主营业务由小家电和LED行业构成 两者合计收入占比超过97%[1] 市场表现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41亿元[2]
ST德豪: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2 17:36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 [1] -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原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与认购方签署差额补足协议但未披露 [1]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将加强学习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1] -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维护股东利益 [1]
ST德豪(002005) - 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5-09-12 17:31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7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原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与相关认购方签署协议, 承诺为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本金及年化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公 司未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公司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 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公司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
ST德豪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490万股,成交额1107.4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12 16:59
大宗交易概况 - 2025年9月12日ST德豪发生大宗交易成交490万股,成交额1107.4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19.52% [1] - 成交价格2.26元较市场收盘价2.35元折价3.83% [1] 交易细节 - 共发生10笔大宗交易,每笔成交量均为49万股,成交额均为110.74万元 [2] - 所有交易成交价格均为2.26元,卖方营业部均为东北证券合肥临泉路证券营业部 [2] 买方结构 - 买方涉及10家不同券商营业部,包括华福证券上海浦明路、国信证券上海浦东分公司、中信建投北京东城分公司等 [2] - 中信证券出现3次,分别通过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北京呼家楼证券营业部参与交易 [2]
ST德豪9月5日现12笔大宗交易 总成交金额1299.29万元 溢价率为-4.80%
新浪财经· 2025-09-05 17:25
大宗交易概况 - 9月5日ST德豪发生12笔大宗交易 合计成交量596.01万股 成交金额1299.29万元[1] - 所有交易成交价格均为2.18元 较当日收盘价2.29元呈现4.80%的折价[1][2][3][4] - 卖方营业部均为中信证券北京复外大街证券营业部[1][2][3][4] 交易细节分析 - 单笔交易规模均为50万股(除第2笔46.01万股) 单笔成交金额均为109万元[1][2][3] - 买方营业部分散于多家券商 包括中金财富、长江证券、第一创业、开源证券和华泰证券等[1][2][3][4] - 第一创业证券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营业部出现4次买入 华泰证券成都锦晖西二街营业部出现2次买入[2][3][4] 历史交易与市场表现 - 近3个月累计发生112笔大宗交易 总成交金额达1.33亿元[5] - 该股近5个交易日股价下跌2.97%[5] - 同期主力资金净流出2889.66万元[5]
ST德豪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596.01万股,成交额1299.29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05 16:53
大宗交易概况 - 2025年9月5日ST德豪发生大宗交易,总成交量596.01万股,总成交额1299.29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25.44% [1] - 成交价格为2.18元,较市场收盘价2.29元折价4.8% [1] 交易明细分析 - 共发生12笔大宗交易,单笔成交量主要为50万股(10笔)和46.01万股(2笔),单笔成交额主要为109万元(10笔)和100.29万元(2笔) [3] - 所有交易成交价格均为2.18元,与大宗交易汇总价格一致 [3] 交易参与方 - 卖方营业部高度集中,全部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3] - 买方营业部分散,包括中国中金财富证券阳江盈信广场营业部、中信证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营业部、长江证券沈阳三好街营业部等多家券商的不同地区营业部 [3]
ST德豪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552.22万股,成交额1209.36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04 16:53
交易概况 - 大宗交易成交552.22万股,成交额1209.36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28.46% [1] - 成交价2.19元,较市场收盘价2.29元折价4.37% [1] 价格分析 - 折价交易显示可能存在流动性需求或市场预期分化 [1]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02 05:33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下午14:30 [3]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系统进行 时间覆盖9:15-15:00 [4] - 现场会议地点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泰盈汇盈中心14层会议室 [5] - 股权登记日设定为2025年8月26日 [6]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 - 现场会议由吉学斌先生主持 [7] -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 [7] 股东参与情况 - 出席股东总数186人 代表股份687,850,352股 占总股本39.5301% [8] - 现场投票股东8人 代表股份659,427,843股 占比37.8967% [9] - 网络投票股东178人 代表股份28,422,509股 占比1.6334% [10] - 中小股东参与178人 代表股份28,422,509股 占比1.6334% [11][13] - 无中小股东参与现场投票 [12]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14]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1.00关于增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及担保方的提案获得通过 [16] - 总表决同意股数675,951,746股 占比98.2702% [16] - 反对股数11,516,806股 占比1.6743% [16] - 弃权股数381,800股 占比0.0555% [16] - 中小股东同意比例58.1367% 反对比例40.5200% 弃权比例1.3433% [16]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16] 法律合规情况 -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7] - 律师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规要求 [17] - 法律意见书认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7] 文件备案 - 备查文件包含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18] - 同时备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