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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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9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9 22:35
公司治理 - 公司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文件[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中电子元器件占比98.37%[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1.63%[1] - 公司当前市值为84亿元[1]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
2025-09-09 21:3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2]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3] 会议通知 - 定期提前十日、临时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3] - 定期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6]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6] - 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董事委托[8]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过半数出席董事同意可举手表决[10] - 现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10] - 规定时限后表决情况不予统计[10]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1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不再审议[12] - 部分董事认为有问题可暂缓表决[12] - 会议可全程录音并事先告知[13] - 秘书安排记录、纪要和决议记录[13][14] - 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1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14]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5]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2025-09-09 21:3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选聘方式有公开、邀请、单一选聘[6] - 选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需多道程序,非年报审计专项业务适用简单程序[6][7] 审核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8] - 改聘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1] 披露与时间 - 拟改聘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情况[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17] - 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和责任人承担[17]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7] - 事务所分包转包或报告有质量问题,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制度执行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参照本制度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9] - 制度实施后法规变动遵照新规定执行并修订[19]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
2025-09-09 21: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职责与工作要求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 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8]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或必要时召开[14] - 会议需两名委员出席,决议须经两名委员通过[14] - 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报告与规则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提交公司董事会[10]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
2025-09-09 21:3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视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人信息报备 - 公司董事等应告知关联人情况并报交易所备案[8] 关联交易审议 - 特定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1][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股东回避,关联股东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3][19]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3] 关联交易类型及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5]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6]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 -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协议应回避,个人只能代表一方[11]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处理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上述关联交易成交价格溢价超100%,需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等[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低于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且低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16]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1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每年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超出需重新提交审议[19]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部分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披露信息[20]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规定审议和披露[21]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5-09-09 21:32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同步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 | 涉及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原因 | | --- | --- | --- | --- | | 第二条 | …… 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 | …… | | | | 前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监事、 | | | | |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 ...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
2025-09-09 21:32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决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2] - 单笔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额度限制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需股东会审议[2]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超预计总额50%[7] - 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其他规定 -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
2025-09-09 21: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董事会设四名独立董事,占成员三分之一[2]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特定工作经验[9]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会议与职权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18][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3]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一项行使应及时披露[1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2]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5-09-09 21:32
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一次修订稿)》部分条款[2] - 原制度“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3] 选聘规则 - 选聘应经审计委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改聘需考虑新聘方近3年受行政处罚情形[2] 工作要求 - 审计委完成评估形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 - 续聘时审计委可用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3] 审议规定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3] 披露与时间 - 改聘要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情况[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3]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
2025-09-09 21: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6][7]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则需在15日前通知[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股东会召开形式 - 公司召开股东会将设置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4]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7] 股东发言与记录 - 股东发言每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 董事选举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时,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有效[2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7] 表决计票与时间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方案实施与授权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净资产值10%以下的其他交易事项(不包括赠资产)作决定[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数字含义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足”不含本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