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002312)
搜索文档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1-24 03:08
董事会决议与公司治理更新 -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2] - 为优化机构设置与提升运行效率,董事会同意调整组织机构,具体包括:增设风控法务部,原风控审计部变更为审计部;人事行政部的干部管理职责调整至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加挂党委组织部牌子;同时取消新能源事业部 [3]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8,660.00万元,关联董事陈昱佳、周毅、黄敏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6][47] - 董事会系统性地修订了多项核心管理制度,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废止《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裁工作制度》(同时废止《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7][9][12][15][18][21][23][26][29][32][35][38] - 董事会新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防范投资风险 [41][42]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660.00万元,该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7] - 主要关联交易方包括: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口径合并列示其控股子公司)、四川龙蟒福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48][49][52][55] - 关联方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注册资本800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20,375.61亿元,净资产5,701.31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6,065.25亿元,净利润39.45亿元 [49][50] - 关联方四川龙蟒福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5.72亿元,净资产5.02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08亿元,净利润3,125.23万元 [53] - 关联方四川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7,478.15万元,净资产为-5,700.78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15.96万元,净利润-1.12亿元 [55] - 关联交易定价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确定,交易基于日常经营需要,旨在促进业务开展 [58] -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59]
强者恒强!化工ETF(516020)涨超1%日线五连阳!行业景气触底反转?
新浪财经· 2026-01-23 19:52
化工板块市场表现 - 2026年1月23日,化工板块继续强势上涨,反映板块整体走势的化工ETF(516020)场内价格最高涨幅达1.44%,收盘涨1.03%,实现日线五连阳,收盘价创2022年7月以来新高 [1][8] - 当日成份股中,石化、磷化工、氟化工等细分领域个股涨幅居前,东方盛虹、川发龙蟒大涨超6%,宏达股份、联泓新科涨超5%,三美股份、卫星化学涨超4% [1][8] 板块资金流向 - 资金持续流入化工板块,截至2026年1月22日,化工ETF(516020)近5个交易日获资金净申购额接近12亿元,近10个交易日累计净申购额超过14.5亿元 [2][10] 板块长期趋势与周期位置 - 自2025年初至2026年1月23日,化工ETF标的指数(细分化工指数)累计涨幅达58.91%,显著跑赢同期上证指数(23.4%)和沪深300指数(19.51%) [3][4][10][11] - 细分化工指数在2021年至2025年的年度涨跌幅分别为:15.72%、-26.87%、-23.17%、-3.83%、41.09% [4][11] - 机构观点认为,化工行业正处于长达四年的下行周期底部,多项指标显示行业已基本触底,2026年有望成为周期反转的转折点 [5][12] - 价格指标显示,中国化工产品价格指数(CCPI)在2025年12月31日报3930点,较2021年高点下降39%,处于近五年百分位的23%,进入历史低位区间 [5][12] - 盈利指标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基础化工板块实现归母净利润1127亿元,同比增长7.5%,板块已初步企稳 [5][12] 相关投资工具 - 化工ETF(516020)跟踪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其成份股覆盖AI算力、反内卷、机器人、新能源等热门主题 [5][12] - 场外投资者可通过化工ETF联接基金(A类012537/C类012538)布局化工板块 [5][12]
1月23日生物经济(970038)指数涨1.27%,成份股川发龙蟒(002312)领涨
搜狐财经· 2026-01-23 18:46
指数表现与市场概况 - 1月23日,生物经济指数(970038)报收2265.67点,上涨1.27% [1] - 指数当日成交额为293.39亿元,换手率为2.49% [1] - 指数成份股中,41家上涨,8家下跌,上涨家数显著多于下跌家数 [1] 成份股涨跌情况 - 川发龙蟒以6.34%的涨幅领涨成份股 [1] - 深科技以2.98%的跌幅领跌成份股 [1] 资金流向分析 - 指数成份股当日主力资金合计净流入5.41亿元 [2] - 指数成份股当日游资资金合计净流出3.18亿元 [2] - 指数成份股当日散户资金合计净流出2.23亿元 [2]
川发龙蟒(002312) -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3 17:1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债务性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维护 融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债务 性融资行为。 第二章 债务性融资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债务性融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 7 (一) 遵纪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 集中管理原则:公司集中管理所有控股子公司的融 资事宜,统一融资授信,统筹融资资金使用,各子公司分级配 合,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项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 序后实施。 (三) 战略导向原则:融资管理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要求; (四) 价值创造原则:融资管理应以为公司持续创造价值 为核心,通过科学合理的筹资决策,实现筹资成本最低、资金 结构最优; (五) 风险匹配原则:融资管理应确保公司负债规 ...
川发龙蟒(0023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3 17: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和透明度,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 大信息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 息。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控股公司应当 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信息整理、报送、披露, 遵守公司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报告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 1 / 18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 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 时和准确。 第三章 信息报告内容和范围 第一节 非关联交易 授权董 ...
川发龙蟒(00231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3 17:1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 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 公司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 1 / 4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规 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报信 ...
川发龙蟒(0023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3 17:16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1 / 1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投资者接待及推广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 遍遵守的道德规范 ...
川发龙蟒(00231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3 17:16
委托理财风险等级 - 禁止购买中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3]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5] 委托理财审批流程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财务审计工作专委会审批[5] - 子公司低于两千万,直管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备案;两千万以上需总裁审批[7] 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7] 委托理财监管措施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内报告情况[7] - 风控审计部定期、不定期审计[12] 风险应对措施 - 受托人资信或产品出现风险,相关负责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措施[12]
川发龙蟒(002312) - 《总裁工作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3 17:1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裁的管理行为,确保公司总裁依 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其中常务副总裁 1 名),安全总 监 1 名,总工程师 1 名,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1 名,由总裁 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公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兼任 1 / 6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 连任,也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裁的职责 第六条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勤勉尽责的义务。应维护企业形象和法人财产权,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七条 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员工的利益关系,在拟定 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 (或开 ...
川发龙蟒(0023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3 17:1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 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 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 票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 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 1 / 10 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