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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0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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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暨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12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5-023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 暨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6263L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新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 371,668,440 元 成立日期:1993 年 5 月 19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沈家弄路 738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住所的议案》和《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后的注册信息 如下: 中远海 ...
中远海科(002401) -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暨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2025-07-04 16:30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5-023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后的注册信息 如下: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6263L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 暨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9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住所的议案》和《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0)。 成立日期:1993 年 5 月 19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
中远海科(002401) -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30 19:30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2025-021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波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 22 号楼 1 楼多功 能厅 3.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
中远海科(002401) -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30 19:16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关 于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 会议的召开全部过程,并对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文件,随其他应当 公告的文件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开的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就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
中远海科(002401) - 2025年6月2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6-24 20:14
证券代码: 002401 证券简称:中远海科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5-06-24 | 投资者关系活动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 | --- | --- | | 类别 |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 | | □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 | | □ 现场参观 | | | ☑其他 (中远海运集团资本市场日) | | 参与单位名称及 | 长江证券陈耀文、西南证券杨蕊、申万宏源闫海、交银施罗德曾 | | 人员姓名 | 凡勖、招商证券张瑜玲、华泰证券秦正军、北京文博启胜投资张 | | | 广泰、永赢基金于畅、长白山私募基金衣彬、国金基金范亮、天 | | | 风资管李宁、摩根士丹利范倩蕾、太平洋证券程志峰、中银国际 | | | 证券王靖添、刘国强、华创证券卢浩敏、国盛证券杨振华、兴银 | | | 基金郑皓轩 | | 时间 | 2025 年 6 月 24 日 | | 地点 | 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 号国华金融中心 B 座 | | 上市公司接待人 | 董事长、总经理王新波,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俞建忠 | | 员姓名 | | | | 1、介绍下公司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 ...
中远海科(002401)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8: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4月2日核准首次发行1330万股普通股,5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1,668,440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38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已发行371,668,440股普通股[18] 股东相关 - 公司发起人包括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及占比不同[1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问题请求诉讼[33][34] 股份交易与转让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公司可收购股份[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5][7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8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7]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4]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49][15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5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0]
中远海科(002401) -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2025-06-09 18:15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7] -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0]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将导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2] 独立董事选聘与职权行使 - 公司可从独立董事信息库选聘[12]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等薪酬等事项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 信息披露相关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4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0]
中远海科(00240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6-09 18:15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批与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情况[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独董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独董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公司股东会负责规定应由股东会决策的关联交易审批[9] - 公司董事会负责规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9]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管理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关联交易综合管理[11] - 各部门、子公司经营中需预识别关联交易,确认为关联交易需书面报告归口职能部门[11][12] - 已审议批准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额度内事项,若协议条款变化等需重新提报审议[12]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变更前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交易事项可免审议程序,新增关联交易按规定执行[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关联交易达到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8]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19] - 公司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25]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6]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9]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38] -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2] 关联交易监督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步披露[36] -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年度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统计每年度发生额、余额并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29]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等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32]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关联人增资或减资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32] 违规处理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审议批准不得执行,已执行但未获批准或确认的,公司有权终止[41]
中远海科(0024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9 18:15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并特别决议通过[5][2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8]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间隔不少于两个交易日[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延期时,股权登记日不得变更,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的规定[18][19] 会议相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1]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存在特定情况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无效[23]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相应规则确定主持人[24]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30]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公司为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投票[32]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将股东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披露[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1]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远海科办〔2024〕24号)同时废止[4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7]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长督促检查执行情况[40][41]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45]
中远海科(0024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09 18:1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职工代表董事[3][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 - 特定主体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提前3日书面通知[10] 会议规则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提议延期[13]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不足需顺延或获全体认可[13]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建议撤换[15] 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弃权[16] - 关联董事不表决,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部分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18] - 普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收购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决议[19][20] 档案与披露 - 会议档案保存至少十年[21] - 披露委托出席、缺席等情况及议案表决票数、理由[22] - 关联交易说明回避情况[22]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2]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不足”不含[24]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24]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24][25] - 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并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