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002516)

搜索文档
旷达科技: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37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4年限> 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524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6%。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6 ...
旷达科技(002516)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6-27 19:19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524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 ...
旷达科技(002516) -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7 19:19
关于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实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涉及的相关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
旷达科技(002516)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6-27 19: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目录 | | 1 | | --- | --- | --- | | 第一章 | 释义 | 2 | | 第二章 | 声明 | 3 | | 第三章 | 基本假设 | 4 | | 第四章 |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5 | | 第五章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7 | | 第六章 |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0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旷达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 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 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对旷达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 见,不构成对旷达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 ...
旷达科技(0025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修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 ...
旷达科技(0025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 行为的规定, ...
旷达科技(0025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 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业务规则、指引要 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 然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 ...
旷达科技(002516) -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制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制度(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对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违反相关规定、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和义务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致使公司年度报告报 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情况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以保障和增强公司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 量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使年 报信息 ...
旷达科技(00251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为他人及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 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该第三方不包括公司控股子 公司)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充分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无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 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二章 ...
旷达科技(0025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 第一章 | 总 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3 | | 第三章 | 董事长 | 5 | | 第四章 | 董事会组织机构 | 6 | | 第五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 6 | | 第六章 | 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 | 7 | | 第七章 | 会议记录 | 10 | | 第八章 | 决议的执行 11 | | | 第九章 | 附则 11 |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旷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