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00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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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29 04:41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鲍 晨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采用现场方式召开、表决。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24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 ...
贝因美(002570)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29 04:39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23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 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 ...
贝因美(002570)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04-29 04:39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2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65,869,508.36 元,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8,133,561.82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1,080,043,333.00 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 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 ...
贝因美(002570) -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5-04-29 04:38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3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 资性房地产》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一)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分类调整 公司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贝因 ...
贝因美(002570) -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4-29 04:3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 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实现 经审计营业收入、净利润两个业绩指标均未达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所有 277 名激 励对象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829.498 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具体情况 如下: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28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 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 ...
贝因美(002570)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9 04:11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众环审字(2025)3600169 号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贝 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贝因美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贝因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贝因美(002570)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9 04:11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5)3600167 号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贝因美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 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我们独立于贝因美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 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 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 ...
贝因美(002570) -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29 04:11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3600120 号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 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24 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 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 是贝因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 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金额等我们认为必 ...
贝因美(002570) -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4-29 04:11
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 电话:(8621) 68769686 传真:(8621) 58304009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贝因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公司")的委 托,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以下声明: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 次注销的合法、合 ...
贝因美(00257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春萍
2025-04-29 03:4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俞春萍,女,1965年出生,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公司独立 董事。1993年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处工作,兼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外部监事,鲜美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上任职不影响对公司事务的独 立性判断。 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 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