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00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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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了官方旗舰店
证券日报· 2026-01-09 20:36
证券日报网讯 1月9日,佛慈制药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了官方旗舰 店,与阿里健康保持长期稳定的电商业务合作。具体信息以公司年报和相关公告为准。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佛慈制药:公司享受广告费税前扣除政策
搜狐财经· 2025-12-31 16:57
公司对税收政策的回应 - 投资者询问佛慈制药是否受益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新公告,该公告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 公司回复称,根据最新相关规定,其享受的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税收政策与之前保持一致 [1]
佛慈制药(0026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8:0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需在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5] - 董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6]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中登公司自董高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锁定其股份[7]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1] 买卖限制 - 董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需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9]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减持披露 - 董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12]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16] 数据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20] 责任规定 - 董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0][27] - 董高违反制度承担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处分[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佛慈制药(00264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8:0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部分重大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累计金额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变化较大属重大变更[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10]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变更应及时报告进程[1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书面提供重大信息材料[12] - 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秘[15] - 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6] - 董秘负责组织披露定期报告[1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报告第一责任人[1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审核后报送[17]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 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17] -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9]
佛慈制药(00264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8:03
内幕信息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7] 档案与备忘录 - 相关主体应按时送达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2]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至深交所[12]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至甘肃证监局和深交所[16] 保密与追责 - 公司董事等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信息谋利[14] - 下属部门发生重大未公开信息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与获取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15] -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进行自查[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18]
佛慈制药(00264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8:03
信息披露管理 - 定期、临时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至甘肃证监局和深交所[8] - 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10] 审批流程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事项填审批表交董事会办公室[10] - 董事会秘书审核申请信息,必要时报董事长审批[10] - 董事长审批通过后,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10] 豁免披露情况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6]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8] 后续披露要求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7]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 明确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公司关系等信息[18] -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及所处阶段[18] - 知情人对暂缓、豁免事项保密,期限内不泄露不买卖股票[19] - 知情人知悉事项后主动填写登记表并备案[19] - 保密不当致使事项泄露承担法律责任[19]
佛慈制药(00264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8:03
工作目的与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5]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7] 工作方式与渠道 - 通过官网、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多渠道开展工作[8]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11] 活动管理与信息披露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并上传活动记录表[14] - 及时、公平、真实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组织与人员安排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7]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处理事务[17]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授权人员为对外发言人[18] 培训与制度规定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并生效实施[22]
佛慈制药(0026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8:03
问责对象与委员会 - 内部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 - 问责委员会由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董事长任主任委员[13] 问责情形与措施 - 问责事项包括不履职等16种情形[6] - 问责措施有责令改正等6种[10] 责任与赔偿 - 故意造成损失被问责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11] - 过失造成损失被问责人按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1] 问责程序 - 问责程序启动后需书面告知被问责人权利义务,保障其申辩和申诉权[15]
佛慈制药(00264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8:03
制度目的 - 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信息管理,确保公平披露,避免内幕交易[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董办协助日常管理[3] 保密要求 - 涉密人员在信息披露前或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4] - 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4] - 向政府等部门报送资料时间不得早于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时间[4]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4] 报送流程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申请、审批,必要时董事长批准[4] - 报送信息时需提醒外部单位保密并登记内幕知情人[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将视情节处罚,外部单位违规致损将依法追责[8]
佛慈制药(00264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8:03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送 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