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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00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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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002748)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舆情管理制度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 ...
世龙实业(00274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 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 ...
世龙实业(00274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内部审计制度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 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内部审计制度 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
世龙实业(002748)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规范、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制度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3] - 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五要素[7] 子公司与资金管理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涵盖选任、策略等多方面[12] - 实行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15] -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存储、审批等内容[16] - 制定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17]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跟踪检查募集资金情况[19]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18] - 制定资金结算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21]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20] - 确定并更新关联方名单,发生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报告义务[20] -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等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2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评估风险[26] 重大投资与信息披露 -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控制投资风险[30] - 规划发展组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和评估,监督执行进展[32]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4] 检查与评价 - 审计部门每年对内部控制进行一次检查监督,还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38]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8]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对涉及留结论或否定结论鉴证报告等事项作专项说明[40] - 专项说明应包含事项基本情况、对内控有效性影响程度等内容[40] - 内控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是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40] - 查处违反内控和影响执行的责任人[40] - 内控执行检查、评估等资料保存应遵守档案管理规定[4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2]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规定为准[4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董事会审议[4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44]
世龙实业(00274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切实保障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世龙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 式提交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 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选举中 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 ...
世龙实业(00274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担保管理规定 - 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文件[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3] 审议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9]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9][10] 日常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登记备案与注销[16]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财务部应通知并采取措施[18] 信息披露 - 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及时披露决议[20]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形及时披露[21]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或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追究责任[23][24]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比照执行,决议后通知并披露信息[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与修改,由董事会解释[26][27]
世龙实业(00274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委员召集主持[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3]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3]
世龙实业(00274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2][14]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时需回避[19] 资料保存与细则执行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审议[1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世龙实业(0027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任职限制与解聘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4]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 职责与义务 - 为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11][12]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15] 制度与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17]
世龙实业(0027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 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