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0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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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SZ):产品在光伏领域主要是用于工程基础支撑架或支撑柱,暂未延展到太空光伏与钙钛矿电池组件
格隆汇· 2026-02-06 22:41
公司业务与定位 - 公司是一家以桩类产品为核心,专业从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1] - 公司产品成为我国最重要的建筑桩基础材料之一[1] 产品应用领域 - 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大型设备基础、城市高架道路基础、公路、桥梁、港口码头、机场、城市轻轨、电力、冶金、市政工程及民用建筑、光伏、水利等诸多领域[1] - 产品用途基本涵盖了我国所有建筑工程的基础施工[1] 光伏领域业务说明 - 公司产品在光伏领域主要是用于工程基础支撑架或支撑柱[1] - 公司产品暂未延展到太空光伏与钙钛矿电池组件[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6-02-05 06:48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于2018年1月5日首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李维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承诺函》加入一致行动 [1] -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于A股上市后60个月 [1] - 原协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亦未就该协议履行发生过争议 [1] 协议续签背景与期限 - 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 鉴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各方于2026年2月4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2] - 新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36个月)有效 [2][7] 协议主体与决策机制 - 协议主体分为甲方(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乙方(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丙方(韦植林、韦智文、韦佩雯) [3] - 各方对涉及公司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决策事项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将采取事先协商的方式统一表决意见 [4] - 各方最终协商形成的一致意见以甲方1(韦泽林)的意见为准 [4] - 如出现意见不统一且5日内协商不成,则无条件服从甲方1(韦泽林)的意见 [4] 协议关键条款与约束 - 若甲方1(韦泽林)因特定情形无法履行协议权利义务,则由甲方2(韦绮雯)承继其所有权利及义务 [4] - 各方若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义务并重新签署协议作为转让生效条件之一(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除外) [5] -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承诺,违约方须将其全部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无偿平均转让给其他守约方 [5] - 协议各方作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均承诺禁止开展对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除非得到本协议其他方的一致豁免 [6]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韦泽林等十人 [7] - 本次续签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 [7] - 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7]
三和管桩: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6-02-04 20:14
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 -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2]
三和管桩: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格隆汇· 2026-02-04 16:11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与续签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于2018年1月5日首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1] - 实际控制人李维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签署《承诺函》加入前述一致行动关系[1] -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其有效期为公司股票于A股上市后60个月[1] 协议历史履行情况 - 自原协议签署至今 各方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1] - 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各方亦未就该协议履行发生过争议[1] 协议续签安排 - 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 - 鉴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 各方于2026年2月4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1] - 新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有效[1] 续签目的 -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各方对公司的共同有效控制[1] - 确保在涉及公司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决策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1]
三和管桩(003037) -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2026-02-04 16:00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一)协议主体 1 1、甲方 甲方 1:韦泽林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 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以下简称"各方")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2018 年 1 月 5 日,除李维外的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 雯、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 议》;2019 年 3 月 29 日,李维签署了《承诺函》加入一致行动(《承诺函》与 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合称"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原《一致行动 人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于 A 股上市后 60 个月。原《一致行动人协 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未发生违反原《一 致行动人协议》的 ...
三和管桩(003037.SZ):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格隆汇APP· 2026-02-04 15:59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续签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于2018年1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1] - 实际控制人李维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签署《承诺函》加入一致行动,与前述协议合称原《一致行动人协议》[1] - 原协议约定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于A股上市后60个月[1] 协议历史履行情况及到期续签 - 原协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亦未就该协议履行发生过争议[1] - 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 - 鉴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各方于2026年2月4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1] 新协议核心条款 - 续签协议旨在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各方对公司的共同有效控制,在涉及公司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决策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1] - 新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有效[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1-28 02:58
2025年度业绩预告核心观点 - 公司预计2025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同比上升50%以上 [1] - 业绩增长主要源于毛利率稳步修复及非经常性损益增加 [2] - 整体经营呈现稳步复苏态势,公司致力于在绿色基建领域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 业绩预计情况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 -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具体数据未在预告中披露 [1]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 尽管市场需求阶段性承压,公司通过优化业务布局与经营质量实现业绩显著增长 [2] - 公司持续深耕光伏、风电、水利等新兴应用领域,拓展产品矩阵并推动结构升级 [2] - 通过强化精益管理与提升运营效率,带动整体毛利率实现稳步修复 [2] -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约为人民币3,100万元,同比增加约1,133万元 [2] - 非经常性损益增加主要是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2] 公司战略与展望 -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与效益导向,致力于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2] - 公司计划进一步巩固在绿色基建领域的先发优势,增强产业链综合服务能力 [2] - 公司目标是创造长期股东价值 [2]
三和管桩:2025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日报· 2026-01-27 21:44
证券日报网讯 1月27日,三和管桩发布公告称,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00 万元,上年同期为2,525.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95%。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三和管桩(003037.SZ):预计2025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01.95%
格隆汇APP· 2026-01-27 18:36
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 - 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95% [1] - 预计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8.40% [1] 公司经营策略与业绩驱动因素 - 尽管面临市场需求阶段性承压的宏观环境,公司始终围绕核心发展战略,积极优化业务布局与经营质量 [1] - 通过持续深耕光伏、风电、水利等新兴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产品矩阵并推动结构升级 [1] - 全面强化精益管理与运营效率提升,带动整体毛利率实现稳步修复 [1] - 公司全年业绩实现同比显著增长,整体经营呈现稳步复苏态势 [1]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公司将坚持创新驱动与效益导向,进一步巩固在绿色基建领域的先发优势 [1] - 公司计划增强产业链综合服务能力,致力于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1] - 公司目标是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1]
三和管桩:公司生产的桩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大型设备基础等诸多领域
证券日报· 2026-01-27 18:15
证券日报网讯 1月27日,三和管桩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生产的桩类产品广泛应用于 工业厂房、大型设备基础、城市高架道路基础、公路、桥梁、港口码头、机场、城市轻轨、电力、冶 金、市政工程及民用建筑、光伏、水利等诸多领域,用途基本涵盖了我国所有建筑工程的基础施工,成 为我国最重要的建筑桩基础材料之一。2024年度公司光伏用管桩实现销售615.64万米。2025年上半年公 司光伏用管桩实现销售338.50万米,2025年全年数据敬请关注公司拟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2025年 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