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3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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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 -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06-09 16:36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 东朱保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对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 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 | 是否为控 股股东及 | 本次质 押股数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 总股本 | 是否为 | 是否为 补充质 | 质押开 | | 质押到 | | 质权人 | 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称 | 一致行动 | (万 | 股份比例 | | 限售股 | | 始日期 | | 期日 | | | | | | | | | 比例 | | 押 | | | | | | | | | 人 | 股) | | | | | | | | | | | | | | | 4.0927% ...
南都电源(30006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6-06 20:30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南都电 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西 湖区文二西路 82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具 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
南都电源(300068)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6 20:30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应参会的董事 7 名,实际参会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 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 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实控人周庆治先生提名, ...
南都电源(30006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 ...
南都电源(30006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提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当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 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第五条 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上, 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 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 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 在执行累积 投票制度时, 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 并在其选 举的每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 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在计算选票时, 应计算每名 候选董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第六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分开 进行,具体操 ...
南都电源(3000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 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 ...
南都电源(300068) - ESG管理制度
2025-06-06 20:1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 (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 全和透明。 第三条 公司开展ESG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 于公司及时识别把握风险和机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 ...
南都电源(3000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 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人"包括: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 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 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 ...
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06 20:18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 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 件,结合《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 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在不违反《公司法》、 ...
南都电源(3000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2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 则》")、《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制定公司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