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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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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5-09-29 17:38
股东减持 - 2025年8月21日披露吴晓敏拟减持不超387.28万股,占总股本不超1%[1] - 2025年9月12 - 26日完成减持387.28万股,占总股本1.00%[2] - 减持均价7.45元/股,减持后持股1812.72万股,占总股本4.68%[2] 股份来源 - 吴晓敏股份源于2024年10月司法拍卖竞得2200万股[4] 影响说明 - 本次减持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和经营[4]
鸿特科技(300176)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9-18 18:18
股东减持 - 股东吴晓敏计划减持不超387.28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1%[2] - 2025年9月12 - 17日减持263.606万股,减持比例0.680659%[3] - 减持后持股1936.394万股,占比4.999974%,不再是5%以上股东[3] - 减持前持股2200万股,占总股本5.680633%[4] - 2024年10月29日,吴晓敏司法拍卖获2200万股,占比5.68%[5]
鸿特科技(300176)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购回的公告
2025-09-18 18:18
股权变动 - 吴晓敏原持股22000000股,占比5.68%[4] - 2025年9 - 17日减持2636060股[4] - 现持股19363940股,占比4.99%[4] 质押情况 - 本次延期质押14251934股,占其持股73.60%,总股本3.68%[2] - 本次质押前已质押15769445股,占其持股81.44%,总股本4.07%[4] - 已质押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冻结等数量为0[4]
鸿特科技(300176)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9-18 18:18
权益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晓敏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19,363,940股,占比4.999974%[13][31] - 2025年9月12 - 17日集中竞价减持2,636,060股,占比0.680659%,均价7.51元/股[17][32] 未来展望 - 计划2025年8月21日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后三月内减持不超3,872,800股,占比不超1%[14] - 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股份可能[32] 其他情况 - 2024年10月29日吴晓敏司法拍卖获22,000,000股,占比5.68%[16] - 截至报告披露日已质押股份15,769,445股,占其持股81.437171%,占总股本4.071838%[20]
鸿特科技(300176) - 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5-09-16 15:48
活动信息 - 公司将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2] - 活动于2025年9月19日15:30 - 17:00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2] - 可通过“全景路演”网站等参与活动[2] 交流人员 - 董事长卢楚隆等四人将在线与投资者交流[2] 交流内容 - 涉及2025年半年度业绩等方面[2]
鸿特科技:无逾期担保
证券日报网· 2025-09-11 21:42
公司担保状况 - 公司无逾期担保 [1] - 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1] - 公司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1]
鸿特科技:关于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11 21:12
公司融资与担保情况 - 全资子公司台山鸿特向华夏银行江门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2] - 公司为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62780.90万元 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67.23% [2] 公司治理决策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信及担保议案 [2] - 董事会决议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 [2]
鸿特科技(3001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人员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 董事履职 - 特定情形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职[4] 薪资与赔偿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计算薪资发放[4] - 无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合理赔偿[5] 离职规定 - 离职生效后需移交相关文件[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 [9] 责任追究 - 董事执行职务造成损害公司或董事担责[6] - 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1]
鸿特科技(30017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升应对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董事长和董秘任舆情工作组正副组长,负责决策部署[3] 舆情处理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测收集舆情,跟踪股价变动并上报[4] - 宣传部门监控官方自媒体舆情,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4] 舆情分类与处置 - 重大舆情需向工作组报告,采取控制传播等措施[7] - 一般舆情由董秘灵活处置[9]
鸿特科技(3001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6:1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减持与变动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7] - 股份发生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公告[7] 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最后交易日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10]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 公司董事、高管等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公司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2] - 本人因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2] - 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殊情况除外)不得转让股份[12] - 本人因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12] 融资融券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3] 离婚股份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制度规定[13]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多种方式追究责任[16] - 公司对违反制度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