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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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米康(300249) -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5-11-03 16:48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5-080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78 元/股(含),不超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 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 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 励;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机构风向标 | 依米康(300249)2025年三季度已披露持仓机构仅3家
 新浪财经· 2025-10-31 10:32
 机构持股概况 - 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共有3个机构投资者披露持有依米康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达1124.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 [1] - 机构投资者包括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 - 相较于上一季度,机构持股比例合计下跌了0.36个百分点 [1]   公募基金持仓变化 - 本期较上一季度未再披露的公募基金共计45个 [1] - 未再披露的公募基金主要包括博时科创板三年定开混合、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A、博时成长回报混合A、博时回报混合、格林研究优选混合A等 [1]   外资机构动向 - 本期较上一季度新披露的外资机构有1家,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
 依米康(300249.SZ):前三季度净利润2764.72万元 同比增加273.71%
 格隆汇APP· 2025-10-30 22:55
格隆汇10月30日丨依米康(300249.SZ)发布公告,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64亿元,同比增加 52.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4.72万元,同比增加273.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37.01万元,同比增加643.27%;基本每股收益0.0628元。 ...
 依米康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2764.72万元,增长273.71%
 智通财经网· 2025-10-30 17:24
智通财经APP讯,依米康(300249.SZ)发布2025年三季度报告,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0.64亿元, 同比增长52.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64.72万元,同比增长273.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37.01万元,同比增长643.27%。基本每股收益为0.0628元。 ...
 依米康(300249.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2764.72万元,增长273.71%
 智通财经网· 2025-10-30 17:22
智通财经APP讯,依米康(300249.SZ)发布2025年三季度报告,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0.64亿元, 同比增长52.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64.72万元,同比增长273.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37.01万元,同比增长643.27%。基本每股收益为0.0628元。 ...
 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7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 ...
 依米康(3002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 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 ...
 依米康(3002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和公司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性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 信息"、"重大事项"或"重大事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 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 ...
 依米康(3002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7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 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 ...
 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依米康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 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