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3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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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30035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2026-04-03 18:02
内部审计管理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评价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并报告[4] - 内控中心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工作并负责[4][5] 审计报告提交 - 内控中心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6] - 内控中心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7] - 公司根据内控中心资料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并出报告[7] 审计权限与流程 - 内控中心审计时有权查阅文件记录、实地察看等[9][11] - 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发通知[13] - 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14] 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5] 审计整改与协作 - 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并告知内控中心[18] - 各机构和企业完善管理制度[18] - 内控中心与其他监督力量协作[18] 奖惩措施 - 对履职人员适当表彰奖励[20] - 对违规单位和责任人责令整改,逾期追责[20]
蒙草生态(3003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
2026-04-03 18:02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步废止[21] 管理原则与人员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7] - 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8] 沟通与活动 - 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交流[12]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和业绩说明会[16][17] 纠纷处理 - 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权活动[16] - 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积极配合[17] - 对投资者诉求承担处理首要责任[17] 其他事项 - 开展活动注意保密,避免内幕交易[5]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9]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1]
蒙草生态(3003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2026-04-03 18:0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应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7] 提名委员会运作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 每年按需开会,提前两天通知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细则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15]
蒙草生态(300355) -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6-04-03 18:02
研发与资源 - 草种业专利数量按企业主体位居全球第四[2] - 设有18个专业研究院,承担230多项科研课题[4] - 特色乡土植物种质资源库收存各类种质资源2300余种、6.5万份等[4] - 编制各类标准522项,国家授权专利698项等[4] 业务成果 - 累计修复各生态类型近3300万亩[5] - 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48,340万元[8] 发展策略 - 以草种科技创新为核心,构建全产业链服务体系[1] - 建立“保育繁推”一体化产业体系[2] - 牵头建设草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5] 治理提升 - 建立完善治理架构,完成制度修订[7]
蒙草生态(30035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2026-04-03 18:0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5]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6] 信息披露文件及报告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等[7]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7][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披露[17]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为日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2]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4]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层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7] - 重大事项出现时,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经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27] 暂缓或豁免披露 - 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29][30]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多项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额外登记相关内容[31][32]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32] 其他管理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定期监督并报告[34]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3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36][3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办法同步废止[40]
蒙草生态(3003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2026-04-03 18:0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可临时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每委员一票表决权,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2]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2] 考核流程 - 董事、高管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9] - 委员会按标准对董事及高管进行绩效评价[10] - 委员会根据结果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0]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7]
蒙草生态(300355) -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6-04-03 18:02
公司制度 -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9项制度[1]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2项制度[1] - 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名称[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名《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更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
蒙草生态(3003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2026-04-03 18:02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应履职至新任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离职交接与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需与继任者或指定负责人交接工作[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等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其他忠实义务离任后1年内有效[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11] 追责与复核 - 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等情形,董事会可追偿损失及维权费用[13]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蒙草生态(30035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2026-04-03 18:0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职责 - 对公司发展规划等研究并提建议[7] 决策流程 - 相关部门做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9] 会议规则 - 提前两天通知,紧急可临时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可现场或通讯表决[13]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7]
蒙草生态(300355)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4-03 18:02
会议信息 - 蒙草生态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3日召开,9位董事全到[1] 制度修订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2][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三制度改名[3] 行动方案 - 会议审议通过“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议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