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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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的前世今生:营收低于行业平均,净利润亏损排名靠后,资产负债率远低于同业
新浪证券· 2025-11-01 07:23
截至2025年9月30日,赢时胜A股股东户数为11.24万,较上期减少13.60%;户均持有流通A股数量为 5884.61,较上期增加15.74%。在十大流通股东中,华宝中证金融科技主题ETF(159851)位居第三大流通 股东,持股977.78万股,相比上期增加468.71万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位居第六大流通股东,持股 456.23万股,相比上期减少609.91万股;博时金融科技ETF(516860)位居第十大流通股东,持股202.37万 股,为新进股东。 赢时胜成立于2001年9月3日,于2014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广东省 深圳市。该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和托管业务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 和全产业链服务能力。 公司是致力于为金融机构及其高端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和托管业务提供整体信息化建设解决方案的应用软 件及增值服务提供商,所属申万行业为计算机 - 软件开发 - 垂直应用软件,涉及Web3概念、数字货币等概 念板块。 经营业绩:营收行业第28,净利润行业第68 2025年三季度,赢时胜营业收入为9.37亿元,行业排名28/102,远低于行业 ...
公司热点|赢时胜三季报业绩大幅下滑,再曝多项会计核算问题被责令改正:董事长等三名高管收警示函
搜狐财经· 2025-10-31 23:12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0月31日晚间,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当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赢时胜 存在收入核算不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及应收账款 坏账计提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 称"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对时任董事长唐球、总经理李跃峰、财务总 监廖拾秀出具警示函。赢时胜表示将全面梳理问题并整改,同时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此前,公司发 布的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同比下降,业绩表现不佳。 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唐球、李跃峰、廖拾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20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称,赢时胜存在多项会计核算问题。一是收入核算不规范,公司在客户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 时,未按照预计未能收回金额 ...
赢时胜(300377) -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10-31 17:52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 公司在对部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存在同类业务前后 会计处理不一致、核算依据不充分、变更估值技术不审慎等问题,不符合《企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 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并对唐球、李跃峰、廖拾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25]20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会计核算问题: (一)收入核算不规范 公司在客户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时,未按照预计未能收回金额计提坏账损 失而是冲销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
深交所向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1 17:47
每经AI快讯,2025年10月31日,深交所向深圳市赢时胜(SZ 300377,收盘价:20.32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唐球、李跃峰、廖拾秀发出监管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唐 球、总经理李跃峰、财务总监廖拾秀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截至发稿,赢时胜市值为153亿元。 一、收入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在客户拒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时,未按照预计未能收回金额计提坏账损失而是冲销收入,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四、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 你公司在应用迁徙率模型时对历史回收金额计算有误,导致应收账款坏账金额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你公司的相关行为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 第5.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唐球、总经理李跃峰、财务总监廖拾秀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相关 问题,吸取教训 ...
赢时胜(300377.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亏损4320.97万元
智通财经网· 2025-10-28 01:02
公司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9.37亿元,同比减少5.1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4320.97万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为5034.4万元 [1] - 基本每股亏损为0.0575元 [1]
赢时胜(30037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规范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年度报告的 要求。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 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 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 ...
赢时胜(30037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差错金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6][7]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9] - 业绩快报数据差异幅度达20%且无合理解释[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7][8]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等对年报披露和财务报告担责[10] - 内审部门收集资料并拟定意见[10] - 董事会作专门决议并负责制度事宜[10][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1] 处理情形与措施 - 6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13] - 4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3] - 责任追究措施有6种[13]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 制度落款为公司董事会及时间[15]
赢时胜(3003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责任人,负责办理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赢时胜(3003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劵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 可能获知 ...
赢时胜(30037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