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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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共55只个股发生大宗交易,总成交9.89亿元





第一财经· 2025-07-07 18:48
大宗交易概况 - A股共55只个股发生大宗交易 总成交金额达9.89亿元 [1] - 财达证券 威腾电气 德明利成交额居前 分别为1.66亿元 9897.93万元 7275.38万元 [1] 成交价格特征 - 11只股票平价成交 1只溢价成交 43只折价成交 [1] - 天音控股为唯一溢价成交个股 溢价率达9.25% [1] - 国瑞科技 亚辉龙 美联新材折价率最高 分别为23.53% 20.37% 18.04% [1] 机构买入动态 - 机构专用席位买入财达证券4805.26万元 位列榜首 [1] - 电声股份 精进电动-UW 立华股份分别获机构买入3008.41万元 2261万元 1999.99万元 [1] - 拉卡拉 坚朗五金 中集车辆机构买入额分别为1853.87万元 1783.25万元 1522万元 [1] 机构卖出动态 - 威腾电气遭机构专用席位卖出8846.88万元 规模最大 [2] - 汇成真空 中邮科技分别被机构卖出2932.54万元 1460万元 [2] - 纳尔股份 多浦乐 翰宇药业机构卖出金额为226.09万元 221.4万元 207.68万元 [2]
美联新材(300586) - 股东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2025-06-27 17:02
股份减持 - 2025年6月18 - 26日张盛业大宗交易减持590.1785万股,占总股本0.83%[2] - 变动前持股4857.4785万股占6.83%,变动后持股4267.3万股占6.00%[3] - 张盛业减持计划正在进行,原计划集中竞价不超1%、大宗交易不超2%[3] 其他说明 - 本次减持按2025年5月27日计划预披露进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2] - 本次变动方式为大宗交易,不存在违规情况[3]
美联新材: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07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汕头市美联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4日通过邮件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 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1] - 独立董事沈忆勇和陈小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1] - 会议由董事长黄伟汕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 [1][2] -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 [2] -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备查文件 - 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
美联新材: 关于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07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公司拟向控股孙公司辉虹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现金借款,年利率3%,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 [1] - 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持辉虹科技的日常经营发展和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已于2025年6月18日签署 [1] - 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1] 被资助对象情况 - 辉虹科技为美彩新材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51.1%,注册资本1.5亿元,成立于2013年11月 [3][4] - 2024年辉虹科技资产总额2.05亿元,负债2662万元,净资产1.79亿元,营业收入9053万元,净利润1428万元 [4] - 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染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等,资信良好无司法风险 [4][5] 财务资助协议条款 - 借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每笔借款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 - 利息按年利率3%计算,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 [5] - 违约条款:逾期还款将按LPR 4倍追偿违约金 [6] 财务资助目的与董事会意见 - 资助旨在支持辉虹科技产业转型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的产业化投资建设 [6] - 董事会认为资助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遵循有偿原则且定价公允,风险可控 [7] - 公司未要求其他股东同比例资助,因对辉虹科技有实质性控制权 [7] 财务资助累计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余额4344.63万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2.27%,无逾期记录 [8]
美联新材(300586) -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6-18 22:15
股权交易 - 公司以125万元购美彩新材0.1%股权[1] - 交易后持股比例从51%提至51.1%[1] - 交易资金为自有资金[19] 财务数据 - 美彩新材2024年营收9053.44万元[8] - 2025年Q1营收2293.29万元[8] - 2024年净利润1312.17万元[8] - 2025年Q1净利润389.34万元[8] 未来展望 - 交易基于钠离子电池产业前景[20] - 美彩新材经营存管理等风险[21] 决策情况 - 2025年6月18日独立董事通过议案[23] - 交易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3]
美联新材(300586) - 关于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5-06-18 22:15
股权结构 - 公司通过美彩新材间接持有辉虹科技51.1%股权[3] -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辉虹科技31.5%股权[9] - 黄伟汕间接持有辉虹科技1.782%股权[3][10] - 段文勇间接持有辉虹科技1.4%股权[10] 财务数据 - 2024年辉虹科技营收90534373.96元,净利润14283851.35元[7] - 截至2024年底,辉虹科技资产205184283.68元,负债26620575.96元,净资产178563707.72元[7]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余额4344.63万元,占净资产2.27%[18] 借款事项 - 公司拟向辉虹科技提供不超5000万元借款,年利率3.0%,期限不超24个月[1][2][12][16][17] - 若辉虹科技违约,公司按同期LPR的4倍追偿违约金[14] - 本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17]
美联新材(30058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8 22:15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 -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2人通讯表决[1] 议案表决 -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票同意通过[2] - 《关于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7票同意通过[4]
美联新材(300586)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06-12 16:15
股东股份情况 - 控股股东黄伟汕本次解除质押59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2.56%,占总股本0.83%[1] - 黄伟汕持股2.31439亿股,比例32.541%[3] - 黄坤煜持股1.95万股,比例0.003%,无质押[3] 质押股份变动 - 变动前黄伟汕质押1.0424亿股,变动后为9831万股[3] - 变动后黄伟汕质押占其所持股份42.48%,占总股本13.82%[3] - 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分别为1.0424亿股和9831万股[3] 股份限售冻结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为0,占比0.00%[3]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为0,占比0.00%[3]
美联新材(300586) -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6-09 18:30
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彩新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辉虹科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浦 发银行")申请的 4,600 万元(含等值的其它币种)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4.3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993.37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70%。 (以上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 ...
美联新材(300586)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6-09 18:3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 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