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3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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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300837)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林素燕)
2025-04-21 18:34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林素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林素燕,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董职责。报告期内, 本人积极参加和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时发挥本人 财务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的 工作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 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 ...
浙矿股份(300837)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1 18:34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关联交易与担保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议案与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出议案[9]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召开前10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5日发书面通知[10] - 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形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2]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3]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5] 决议与记录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另有要求[17]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浙矿股份(300837)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18:34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
浙矿股份(300837)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1 18:3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 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根据《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其中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
浙矿股份(300837)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兵)
2025-04-21 18:34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度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无缺席[5] - 2024年独立董事出席2次股东大会[5] -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战略、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2、3、4次会议[5][6] - 2024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 报告披露与资金情况 - 2024年按时披露4份报告[10] - 报告期内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10] - 任期内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11] 募集资金与审计 - 对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12] - 2024年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2] 权益分派与薪酬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现3元[13] - 董事、高管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13] 内控与承诺 - 公司建立完善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14] -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无违反公开承诺情况[14]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按要求履职[15] - 2025年将继续履职提供决策参考[15]
浙矿股份(300837)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季立刚)
2025-04-21 18:34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5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5次[4] - 2024年独立董事出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4] - 2024年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4] - 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5] - 2024年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6] -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1] - 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11] 报告披露与资金管理 - 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四份报告[9] - 报告期内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9] - 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0] - 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合规[10] - 对可转债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10] 权益分派与薪酬管理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11] - 报告期内董高人员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12] 公司治理与内控 - 建立完善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12] - 公司活动按内控规定进行,掌控内外部风险[13] -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无违反公开承诺情况[13]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按要求履职[14] - 2025年将继续履职,关注重大事项[14] - 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参考意见[14] - 独立董事季立刚于2025年4月19日签署述职报告[15]
浙矿股份(300837)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18:34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 ...
浙矿股份(300837)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1 18: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核准首次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6月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股份总数10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0][24] 股权结构 - 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100万股,陈利华持股43.40%,湖州君渡投资持股10.00%,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持股11.00%,陈利群等各持股8.90%[2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三)(五)(六)项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9]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5][5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1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4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4]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90]
浙矿股份(300837)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1 18:34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 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二)审 ...
浙矿股份(300837)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21 18:32
| 证券代码:300837 |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1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80 |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 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 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