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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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11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5 16:22
截至发稿,四会富仕市值为62亿元。 每经头条(nbdtoutiao)——36天,美国联邦政府"停摆"创纪录!航空濒临关闭,军饷发放困难,债务 增超6000亿美元...... 每经AI快讯,四会富仕(SZ 300852,收盘价:38.71元)11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届第十五 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5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修订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等文件。 (记者 王瀚黎) 2025年1至6月份,四会富仕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印制电路板占比93.96%,其他业务占比6.04%。 ...
四会富仕(300852.SZ)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富仕技术
智通财经网· 2025-11-05 16:18
智通财经APP讯,四会富仕(300852.SZ)公告,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四会富仕技术有限公司(简 称"富仕技术")。吸收合并完成后,富仕技术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 权利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
四会富仕(300852) -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5-11-05 16:16
| 证券代码:300852 |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 公告编号:2025-116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17 | 债券简称:富仕转债 | |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了进 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吸收合 并全资子公司四会富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仕技术")。吸收合并完成后,富仕 技术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 继。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被合并方富 ...
四会富仕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富仕技术
智通财经· 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300852)(300852.SZ)公告,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四会富仕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富仕技 术")。吸收合并完成后,富仕技术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 由公司依法承继。 ...
四会富仕(3008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后境内外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储、规范 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 负债结构,每次募集资金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 董事和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 ...
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 ...
四会富仕(30085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四会富仕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管理规定》《创 业板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
四会富仕(3008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第一条 为加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已有 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 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应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
四会富仕(30085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 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通过商业银行理财、证券公司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行 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 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
四会富仕(3008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 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职,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本规则所涉及 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