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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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的前世今生:2025年三季度营收36.74亿行业排名第9,净利润8496.24万行业排名第20
新浪财经· 2025-11-01 07:48
A股股东户数较上期减少23.62% 法本信息成立于2006年11月8日,于2020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和办公地均为广东省 深圳市。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提供商,凭借专业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 方案。 公司基于对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客户的业务场景,为客户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 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所属申万行业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垂直应用软件,所属概念板块包括数字货币、 RPA概念、百度概念、核聚变、超导概念、核电。 经营业绩:营收行业第九,净利润第二十 2025年三季度,法本信息营业收入为36.74亿元,在行业102家公司中排名第9,高于行业平均数17.12亿元 和中位数4.19亿元,但远低于行业第一名上海钢联的573.18亿元和第二名德赛西威的223.37亿元。当期净利 润为8496.24万元,行业排名第20,高于行业平均数2643.13万元和中位数 -719.92万元,不过与行业第一名 德赛西威的18.05亿元和第二名同花顺的12.06亿元相比差距较大。 资产负债率低于同业平均,毛利率低于同业平均 偿债能力方面,2025年三季度法本信息资产负债 ...
法本信息(300925) -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5-10-31 17:0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法本信息 A 股普通 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573,05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69%,最高成交价为 24.3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20 元/股,成交总金额 38,996,629.9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部分股份 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0-29 04:13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关于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 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5 董事会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
法本信息: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00:48
公司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包括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内的议案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100亿元 [1] 业务构成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互联网行业,占比32.53% [1] - 金融行业是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占比31.68% [1] - 汽车行业收入占比9.84%,能源行业收入占比8.05% [1] - 通信行业及其他行业收入占比较小,分别为5.55%和5.58% [1]
法本信息前三季度营收36.74亿元同比增15.92%,归母净利润8496.24万元同比降22.70%,毛利率下降1.29个百分点
新浪财经· 2025-10-27 20:29
财务业绩摘要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6.74亿元,同比增长15.92% [1] - 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8496.24万元,同比下降22.70% [1] - 前三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7888.45万元,同比下降24.33%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 [1][2] 盈利能力指标 - 前三季度毛利率为18.24%,同比下降1.29个百分点 [2] - 前三季度净利率为2.31%,同比下降1.16个百分点 [2] - 第三季度单季毛利率为19.06%,同比下降0.95个百分点但环比上升1.32个百分点 [2] - 第三季度单季净利率为2.00%,同比下降1.32个百分点且环比下降0.45个百分点 [2] 费用支出情况 - 2025年三季度期间费用总额为5.34亿元,同比增加6916.15万元 [2] - 期间费用率为14.54%,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 [2]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21.73%,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7.80% [2]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0.72%,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27.01% [2] 估值与股东情况 - 市盈率(TTM)约为86.73倍,市净率(LF)约为4.62倍,市销率(TTM)约为2.19倍 [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93% [2] - 股东总户数降至4.64万户,较上半年末下降1.43万户,降幅23.62% [2] - 户均持股市值由17.77万元增至25.78万元,增幅45.07% [2] 公司业务概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专注于信息化和数字化解决方案 [3] - 数字化通用技术服务占主营业务收入75.31%,数字化创新技术服务占24.64% [3] - 所属申万行业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垂直应用软件 [3] - 涉及概念板块包括百度概念、DeepSeek概念、国产软件、智谱AI概念、智能座舱等 [3]
法本信息(30092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7 19:01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 ...
法本信息(300925)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2025-10-27 18:53
减持计划 - 2025年7月26日发布减持预披露,三股东计划合计减持不超12,653,472股,占比3.00%[1] - 截至披露日未减持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2] 股东持股 - 嘉嘉通、耕读邦、木加林分别持股占比1.47%,合计持股占比4.40%[3] 合规情况 - 提前终止及减持计划披露均合规,减持期未实施减持[4] 备查文件 - 《关于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5]
法本信息(3009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18:51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报告[11] 资产相关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13] 人员相关报告标准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3] 可转换债券报告标准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报告[16]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报告[16]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需通知公司公告[17] - 持有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比例每增加或减少10%需履行通知公告义务[17] 财务相关报告标准 - 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报告[17] - 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报告[17]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报告[17] 股东相关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6] 报告制度相关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责任人瞒报等将被追究责任[24]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6] - “第一时间”“及时”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当日24时)[26]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冲突时,依《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执行,不一致时以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并及时修订[2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法本信息(3009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1
信息披露主体与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多类主体[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再融资相关公告[4][5][13]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25]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6]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披露致歉及说明[27] 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发生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披露[36][37] - 公司发生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7]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2] - 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3]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4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时需关注[49]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等多种情形应及时披露[50]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在两日内通知公司公告[51]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52]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6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64]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并被要求赔偿[75]
法本信息(30092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7 18:5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经理及经理层的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诚信、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 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 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