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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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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25-06-26 19:42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3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 《关于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28),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8,12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7%)。 | 名称 |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 | | --- | --- | --- | --- | --- | --- | | | | (股) | 例(%) | (股) | 例(%) | | 周高 | 合计持有股份 | 112,500 | 0.0467 | 84,375 | 0.0350 | | ...
新柴股份(301032) -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0 19:36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2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1,133,4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预案为:以截 ...
5月26日晚间重要公告一览
犀牛财经· 2025-05-26 18:11
公司回购及增资 - 太阳能拟以1亿-2亿元回购A股股份用于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6.69元/股 [1] - 润阳科技拟以不超过3亿元现金增资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后者投前估值80亿元 [1] - 四川美丰拟以5000万-7000万元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10.07元/股 [2][3] - 健友股份拟以2000万-4000万元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8.75元/股 [11][12] - 隆达股份对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4000万美元,总投资额增至6000万美元 [45][46] 医药行业动态 - 恒瑞医药子公司SHR-4712注射液获临床试验批准,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 [1][2] - 九典制药PDX-04药物获临床试验批准,用于治疗痛风性急性发作镇痛 [5][6] - 九芝堂全资子公司新药YB211启动II期临床试验,用于治疗成人急性细菌性皮肤感染 [8][9] - 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HLX22获欧盟孤儿药资格认定,用于胃癌治疗 [9][10] - 康弘药业子公司注射用KH617获临床试验批准,用于治疗胶质母细胞瘤 [25][26] 子公司投资及资产重组 - 联环药业以6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扬州联环投资,注册资本增至12500万元 [2] - 宏昌电子全资子公司香港宏昌向珠海宏昌增资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12390万美元 [2] - 新筑股份停牌筹划购买控股股东旗下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60%股权,同时出售部分资产 [26][27] - 立昂微拟清算并注销嘉兴康晶,将其持有的嘉兴金瑞泓41.31%股权按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4][5] 重大合同及项目中标 - 平治信息中标陕西电信GPU算力建设项目并签订2.46亿元框架协议 [7][8] - 禾迈股份签订10亿元户用光伏合作协议,合作期限3年 [14][15] - 迦南智能全资子公司中标国网河北电力电动汽车公司充电站项目 [15][16] - 设计总院中标多个重大项目,金额约3.9亿元 [22][23] - 复洁环保签订2.44亿元污泥干化造粒系统及除臭系统采购合同 [23][24] 股东减持及高管变动 - 永茂泰2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66%股份 [19][20] - 建新股份多名董事及高管拟减持不超过0.65%股份 [28][29] - 双飞集团董事兼财务总监拟减持不超过80万股 [29][30] - 东箭科技3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过0.28%股份 [30][31] - 佰维存储部分董事及高管拟合计减持不超过8.41万股 [48][49] 分红派息 - 高铁电气拟每股派现0.012元 [16][17] - 古越龙山拟每股派现0.08元 [18][19] - 创力集团拟每股派现0.1元 [33][34] - 天目湖拟每股派现0.235元 [35][36] - 润本股份拟每股派现0.23元 [37][38] - 福莱新材拟每10股派现1.5元转增4股 [39][40] - 莱特光电拟每10股派现1.3元 [42][43] - 云路股份拟每股派现0.63元 [44][45]
新柴股份: 关于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5 16:22
股东减持计划 - 监事王国钢合计持有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555%),其中281,250股为高管锁定股,93,75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减持不超过93,750股(不超过总股本0.0389%且不超过所持股份25%)[1][2] - 总工程师周高峰合计持有1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67%),其中84,375股为高管锁定股,28,125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减持不超过28,125股(不超过总股本0.0117%且不超过所持股份25%)[1][2] - 减持窗口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9月16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2] 股东持股结构 - 王国钢现任监事职务,直接持股375,000股(占总股本0.155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占比25%[2] - 周高峰现任总工程师职务,直接持股112,500股(占总股本0.0467%),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占比25%[2] - 公司总股本为241,133,400股,若期间发生送股或转增股本将调整减持数量但保持占总股本比例不变[2] 承诺履行情况 - 两位股东均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3][4] - 若发生需向投资者赔偿情形,股东已确认承担赔偿责任[3][5] - 截至公告日,两位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符合深交所减持相关规定[5] 减持计划影响 - 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6] -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新柴股份(301032) - 关于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5-05-25 15:45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2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王国钢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王国钢先生合计持有 375,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55%),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其中 281,250 股为高管锁定股,93,75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 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93,7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89%)的公 司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合计持有 112,5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467%),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其中 84,375 股为高管 锁定股,28,125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
新柴股份(301032)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3 16:32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15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5 月 18 日以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白洪法先生召集 并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 名董事参加。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朱江英女士通讯出席。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后,一致认为: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 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
新柴股份(301032) -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5-05-23 16:32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2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 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一定 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 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结 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
新柴股份(301032) -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3 16:32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2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5 月 18 日以通讯 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仲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仲庆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以举手表决 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确保公司正常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 ...
新柴股份(301032)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2 19:2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24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现 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洪法先生。 6、通过现场和网 ...
新柴股份(301032)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5-22 19:2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五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