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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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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12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9 16:21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内燃机业务,该业务占比99.96% [1] - 电机类业务收入占比极小,仅为0.04% [1] 公司市值信息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1亿元 [1]
新柴股份:董事石荣辞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9 16:20
南财智讯12月9日电,新柴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石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 司内部工作调整,石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石荣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石荣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石荣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新柴股份(301032) - 公司章程
2025-12-09 16: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283,400 股,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全称:Zhejiang Xinchai Co., Ltd. | 第一章 | 总则 | | 4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3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45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47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53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54 | |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4 |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 58 | | --- | --- | --- ...
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9 16: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
新柴股份(3010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16:16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
新柴股份(301032)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9 16: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 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本制度所称重大 信息及内幕信息,具体标准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确定。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 责协调和组织 ...
新柴股份(3010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9 16:1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股权超50%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参股公司[3]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1] 担保其他规定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等资信状况资料[5] - 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担保[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7]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
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6: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 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
新柴股份(3010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2-09 16: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 ...
新柴股份(3010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09 16: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新柴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需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 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