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30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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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合计 5,500 -- 100.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34,053,484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章程 目 录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系由杭州争光树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3906141R。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
争光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浙江争光实业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二 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 ...
争光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争光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
争光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运作,提高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 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对公司负有勤勉义 ...
争光股份(30109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7-02 18:15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 修订前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 |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
争光股份(30109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7-02 18:15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争光股份(301092)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2 18:15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其中董事汪选明,独立董 事冯凤琴、肖连生、金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劳法勇因事请假, 已向董事会递交请假条。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争光股份(3010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2 18:0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
争光股份(301092)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02 18:0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4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7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3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8 | ...
争光股份(3010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8:0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争光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