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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3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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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
证券之星· 2025-08-28 06:56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总收入2.16亿元 同比增长5.11% 第二季度单季收入1.13亿元 同比增长4.46% [1] - 归母净利润6346.35万元 同比大幅增长70.81% 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2553.6万元 同比增长40.68% [1] - 扣非净利润6012.58万元 同比增长43.46% [1] - 净利率29.31% 同比提升63.14% 毛利率31.6% 同比下降3.26个百分点 [1] 资产负债结构 - 货币资金9.86亿元 同比增长2.79% 现金资产状况非常健康 [1][8] - 应收账款1.4亿元 同比增长17.79% 占最新年报归母净利润比例达153.92% [1][9] - 有息负债2.82亿元 同比大幅增长87.38% 主要因银行贷款增加 [1][2] - 每股净资产9.54元 同比增长1.14% [1] 现金流与费用控制 - 三费总额为-1255.75万元 占营收比例-5.8% 同比大幅下降268.98% [1] - 财务费用变动幅度-212.4% 主要因存款利息收入增加约1600万元 [3]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38元 同比下降11.24% [1]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3.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下降35.33% 均因本期支付股利 [5][6] 投资与回报指标 - 每股收益0.61元 同比增长69.44% [1] - 2024年ROIC为7.34% 净利率21.4% 历史中位数ROIC为11.07% [7] - 在建工程同比增长25.05% 主要因新能源募投项目投入增加 [1] -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80.83% 因利润总额增加 [4] 业绩展望与市场预期 - 证券研究员普遍预期2025年业绩1.14亿元 每股收益均值1.1元 [9] - 公司表示一季度利润大幅提升源于产量增长和财务收益贡献 全年将提升运营效率保持稳步增长 [9]
机构风向标 | 正强股份(301119)2025年二季度已披露持仓机构仅7家
新浪财经· 2025-08-27 10:28
机构持股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26日共有7家机构投资者持有正强股份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达4586.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10% [1] - 机构投资者包括杭州正强控股有限公司、杭州达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ARCLAYS BANK PLC、J.P.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及建信基金旗下三只指数增强产品 [1] - 机构持股比例较上一季度提升1.47个百分点显示机构投资者增持态势 [1] 公募基金持仓变动 - 本期新披露3只公募基金产品包括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A、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A和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 [1] - 本期未再披露公募基金为中邮睿泽一年持有债券A显示公募基金持仓结构发生调整 [1] 外资机构动向 - 本期新披露2家外资机构分别为BARCLAYS BANK PLC和J.P.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1] - 外资机构新进入持股名单反映国际资本对公司关注度提升 [1]
正强股份(301119.SZ):上半年净利润6346.35万元 同比增长70.81%
格隆汇APP· 2025-08-26 18:18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2.16亿元 同比增长5.1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46.35万元 同比增长70.81%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12.58万元 同比增长43.46% [1] 每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0.61元 [1]
正强股份(301119.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6346.35万元,增长70.81%
智通财经网· 2025-08-26 17:55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2.16亿元 同比增长5.11% [1] - 归母净利润6346.35万元 同比大幅增长70.81% [1] - 扣非净利润6012.58万元 同比增长43.46% [1] - 基本每股收益0.61元 [1] 盈利能力 - 净利润增速显著高于营收增速 反映盈利能力提升 [1] - 扣非净利润增速达43.46% 表明主营业务盈利质量改善 [1]
正强股份(30111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4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6] 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到期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6][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得超6个月[2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21]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鉴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 - 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0] 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募集资金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进行[9]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4] - 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用途变更与节余使用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2] 外部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3] 责任人 - 董事长为募集资金使用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25]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9] 管理办法 - 依据法规修改时参照新法规执行,必要时修订[28] - 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时间 - 时间为2025年8月[29]
正强股份(3011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4
会议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会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需讨论且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 - 特别职权行使前需讨论,部分需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保存至少十年[5] 制度相关 - 公司保障召开,提供条件、支持并承担费用[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6]
正强股份(30111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4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交易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资金占用[5]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6] 审查与监管 - 财务和内审部门应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8] 侵占处理 - 发生侵占资金,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9] - 发现侵占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11] 股东权利 - 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1] 其他规定 - 发生资金占用应严控“以股抵债”等实施条件[12] - 审计应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2] - 董事及高管失职应处分[14]
正强股份(30111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400万元[8] -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6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16]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400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杭州正强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60万股,比例51.000%[16] - 许正庆持股1224万股,比例20.400%[16] - 傅强持股816万股,比例13.600%[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任职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1]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决议期限为60日[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特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3]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事项[4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人[100]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有多项占比和金额门槛[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8] 专业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25]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30]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6名[132][13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3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须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45]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50]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161]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66][167]
正强股份(3011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特定内容,委托权限与投票不符时投票视为弃权票[15]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20] 表决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24][25] - 选举董事适用普通决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6] - 现场投票应在宣布开始后不少于30分钟内完成[2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7] 其他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4] - 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等便利股东参会[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要求点票,重新点票不得超一次[29]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应符合相关原则[30]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权益[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0] - 决议被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制订和修改需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正强股份(3011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4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1]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1] 报告审计与内容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年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无虚假记载等[4]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5] 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摘要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披露[6] 特殊文件编制与公告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后发行前公告[8]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审核同意后公告[9]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9]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披露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及时业绩预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披露[16] 交易与担保审议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4] - 公司提供担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等提供担保,部分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6]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28]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条件可暂缓披露[28] 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遵循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重大信息有报告程序[30][32]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后披露[32]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6]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未经授权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独立董事需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检查情况[3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部分出具审核意见,需披露信息交董事会秘书办理[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3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研究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38]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1] 内幕信息与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人员[45] - 公司董事等内幕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6]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董事等在特定天数内禁止买卖公司股份,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50] 文件处理与档案管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向董事和高管通报[4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档案管理及信息披露文件初步审核[51] 内部审计与违规处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监督财务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0]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2] - 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5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公开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3] - 信息披露违法按《证券法》等处罚,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证监局和交易所[5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