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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宝:选举蒋海晨为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04 15:49
公司治理变动 - 通行宝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 [1] - 会议选举蒋海晨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 - 蒋海晨将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1]
通行宝(301339)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结束后, 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管和其他内幕知情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必 ...
通行宝(3013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 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
通行宝(3013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
通行宝(3013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 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4] - 有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解聘需充分理由,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 - 特定情形下1个月内终止聘任,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9][10] 其他规定 - 设证券投资部由秘书分管,聘任代表协助[12] - 秘书需组织培训,离任需审查、移交、签保密协议[14][16]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改[18]
通行宝(3013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事项;信息披露文件的 形式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 等。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 ...
通行宝(3013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股份交易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管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6] 股份转让规定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7]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减持披露要求 - 减持计划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董事、高管向深交所报告、备案并披露[7]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 - 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董事、高管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9] 其他管理规定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深交所网站披露[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和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3] - 董事、高管买卖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14]
通行宝(3013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审计领导与机构 - 公司党委和董事会是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构[4] - 公司设立审计风控部,向党委和董事会双负责[4]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风控部工作[5] 审计人员与经费 - 审计风控部应科学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5] -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和条件[5]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风控部拟定制度、编制计划、提交报告[6] - 审计风控部履行审计评价等多项职责[6] - 审计风控部履行职能时享有多项权限[7] 审计范围与内容 -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本部等[10] - 公司内部审计内容包括管理等审计[10] -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活动应包括事项审计评价[10] 审计相关规定 - 社会审计机构连续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得超五年[14] - 被审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计报告意见[15] - 审计人员应在项目完成15日内完成档案归档[16] - 审计风控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9] - 审计风控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20] - 被审计对象一般整改时限不超90日[22] - 内部审计实行年度审计计划管理[13] - 自主审计和外包审计是审计事项实施方式[18] - 审计报告应包含审计概况等内容[19] - 审计风控部应监督被审计对象整改并跟踪结果[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规等执行[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计风控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2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7]
通行宝(3013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 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将发 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 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 ...
通行宝(3013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 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其他部门、子 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 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