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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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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第四代含氟制冷剂核心中间体四氯丙烯的设计产能为7000吨/年
证券日报· 2025-09-04 17:08
公司产能情况 - 第四代含氟制冷剂核心中间体四氯丙烯设计产能为7000吨/年 [2] 市场数据披露情况 - 四氯丙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同比价位暂无公开披露数据 [2]
泰禾股份:环丙氟虫胺产品已经取得部分国外登记证
证券日报· 2025-09-04 17:08
产品进展 - 环丙氟虫胺产品已取得部分国外登记证 [2] - 国内登记已完成公示并等待取证 [2] 业务合作 - 通过与先正达 UPL合作布局全球市场 [2] - 以合作为契机打通创制产品商业化路径 [2] 战略转型 - 逐步实现从传统仿制向仿创结合的发展模式转型 [2]
泰禾股份:截至2025年8月29日股东总户数为17582户
证券日报· 2025-09-02 15:06
股东结构 - 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7582户 [2]
泰禾股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00:04
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 [1]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审议通过分配方案 [1] - 以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 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 - 现金分红标准为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2] - 香港市场投资者及QFII/RQFII每10股实得1.800000元 [2] - 个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2] 股权登记与除权安排 - 股权登记日确定为2025年9月5日 [2] - 除权除息日设定为2025年9月8日 [2] - 分红资金将于除权除息日当日通过托管机构划转至股东账户 [3] 特殊股东税务处理 - 香港投资者通过深股通持股按10%税率征收 [2] - 持股1个月内税率为20%需补缴税款0.400000元/10股 [2] - 持股1年以上投资者免征个人所得税 [2] 股本变动处理机制 - 若分配预案披露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 [1] - 将按"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原则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1] - 以实施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最终基数 [1] 承诺条款相应调整 - 锁定期满后股东减持价格承诺将根据本次权益分派作相应调整 [4] - 原承诺中最低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4] - 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价格调整符合招股说明书约定条款 [4]
泰禾股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1 22:10
公司分红方案 -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5亿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人民币(含税)[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8日[2] - 现金分红总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按4.5亿股基数计算)[2]
泰禾股份(301665) -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9-01 17:15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665 证券简称:泰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 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5 年 5 ...
泰禾股份8月27日获融资买入1267.25万元,融资余额5740.81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8-28 10:03
股价与交易表现 - 8月27日公司股价下跌2.38% 成交额达1.68亿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1267.25万元 融资偿还1109.31万元 实现融资净买入157.94万元 [1] - 融资融券余额合计5740.81万元 其中融资余额5740.81万元 占流通市值比例5.26% [1] 股东结构变化 - 截至8月20日股东户数1.81万户 较上期增加0.94% [1] - 人均流通股1980股 较上期减少0.93% [1]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新进为第二大流通股东 持股40.19万股 [2]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1-6月营业收入24.13亿元 同比增长23.15% [1] - 同期归母净利润1.82亿元 同比增长72.20% [1] - A股上市后累计派发现金分红1.80亿元 [2] 业务构成与基本信息 - 主营业务为农药产品及功能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收入构成:除草剂43.14% 杀菌剂37.30% 功能化学品9.98% 其他9.57% [1] - 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9日 于2025年4月11日上市 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 [1]
泰禾股份(301665)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19:58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665 证券简称:泰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365号北区5座101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亓轶群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 ...
泰禾股份(301665) -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2025-08-27 19:58
证券代码:301665 证券简称:泰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和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与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公司 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谢思勉先生 (二)非独立董事:田晓宏先生、亓轶群先生、孙美敏女士、倪珏萍女士、 苗育先生、谢思勉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三)独立董事:张兴亮先生、贾政和先生、徐晓勇女士 ...
泰禾股份(301665) -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8-27 19:58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 法律意见书 汉坤(证)字[2025]第 35778-2-O-2 号 中国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33 层 200041 电话:(86 21) 6080 0909;传真:(86 21) 6080 0999 北京 上海 深圳 香港 海口 武汉 新加坡 纽约 硅谷 www.hankunlaw.com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汉坤(证)字[2025]第 35778-2-O-2 号 致: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