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数据 - 2018年中国GDP同比增长6.6%,实现6.5%左右预期目标[7] 各业务线收益及营收数据 - 互联网社区及相关业务收益从2017年的1.93亿元增至2018年的4.258亿元,毛利率78.4%,溢利1.54亿元[6] - 截至2018年底,公司在171个城市362个项目开展互联网家居业务,累计为逾8万户业主服务,平台成交额20.063亿元,营业收入2.315亿元[9] - 互联网材料物流业务2018年成交总额10.374亿元,营业收入1.817亿元[14] - 互联网家居业务营业收入从2017年的1.458亿元增至2018年的2.315亿元[9] - 互联网材料物流业务营业收入从2017年的0.367亿元增至2018年的1.817亿元[14] - 制造及销售配件收益从2017年的6670万元增至2018年的7360万元,增加约10.3%,毛利率从36.0%降至32.1%,分类溢利从300万元增至约660万元[20] 集团整体财务数据 - 集团2018年收益为4.994亿元,较2017年的2.618亿元增长90.8%,毛利为3.576亿元,较2017年的1.824亿元上升96.1%,毛利率从69.7%升至71.6%[25] - 销售及营销费用从2017年的1430万元升至2018年的9390万元,增幅为555.6%,行政开支从5130万元升至1.169亿元,增幅为127.6%[25] - 融资收入从2017年的120万元增至2018年的1400万元,增幅为1037.7%,所得税支出从3100万元降至2090万元,降幅为32.8%[25] - 集团2018年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1.245亿元,较2017年的约9620万元增加约2830万元,增幅为29.4%[25] - 2018年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分别为0.1545分及0.1499分,2017年分别为0.1185分及0.1172分[25] - 2018年12月31日,集团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为12.272亿人民币,较2017年的9.012亿人民币增加[27] - 2018年12月31日,集团净权益约为10.426亿人民币,较2017年的8.811亿人民币增加;总资产约为14.32亿人民币,较2017年的12.058亿人民币增加[28] - 2018年12月31日,集团流动资产净值约为10.401亿人民币,较2017年的8.82亿人民币增加;流动比率为4.1倍,较2017年的4.3倍下降[28] - 2018年12月31日,集团资本负债比率为5.1%,较2017年的5.8%下降[28] - 2018年12月31日,集团资本承担约为3.1万元人民币,较2017年的310万元人民币减少[28] - 2018年集团无资产抵押品,2017年获孖展信贷约2030万元人民币,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账之财务资产约5300万元人民币用作抵押[28] - 2018年12月31日,集团雇员约448名,2018年度员工成本总额约为1.729亿人民币,较2017年的6160万元人民币增加[28] - 2018年12月31日实缴盈余为63,481千元,累计亏损为3,817,635千元,储备总计为-3,754,154千元;2017年12月31日实缴盈余为63,481千元,累计亏损为3,813,904千元,储备总计为-3,750,423千元[34] - 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值为143.1983亿人民币,较2017年的120.5764亿人民币增长18.76%[180] - 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权益为104.2641亿人民币,较2017年的88.1055亿人民币增长18.34%[180] - 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38.9342亿人民币,较2017年的32.4709亿人民币增长19.90%[181] - 2018年存货为4.3119亿人民币,较2017年的0.4616亿人民币增长834.12%[180] - 2018年应收贸易款项为6.5019亿人民币,较2017年的17.7612亿人民币下降63.40%[180] - 2018年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为122.7239亿人民币,较2017年的90.1165亿人民币增长36.18%[180] - 2018年其他储备为6359.8万人民币,较2017年的923.4万人民币增长588.74%[180] - 2018年累计亏损为36.27632亿人民币,较2017年的37.34094亿人民币减少2.85%[180] - 2018年合约负债为5132.3万人民币,2017年为0[181] - 2018年应付贸易款项为2.4665亿人民币,较2017年的6.5661亿人民币下降62.43%[181] - 2018年收益为499,419千元人民币,2017年为261,750千元人民币[183] - 2018年销售成本为141,788千元人民币,2017年为79,336千元人民币[183] - 2018年毛利为357,631千元人民币,2017年为182,414千元人民币[183] - 2018年经营溢利为134,660千元人民币,2017年为130,705千元人民币[183] - 2018年年度溢利为125,256千元人民币,2017年为92,852千元人民币[183] - 2018年年度全面收入总额为161,586千元人民币,2017年为45,653千元人民币[183] - 2018年每股基本盈利为0.1545元人民币,2017年为0.1185元人民币[184] - 2018年每股摊薄盈利为0.1499元人民币,2017年为0.1172元人民币[184] - 2018年末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总权益为1,041,078千元人民币,2017年末为880,252千元人民币[186] - 2018年末非控股权益为1,563千元人民币,2017年末为803千元人民币[186] - 2018年经营所得现金为314,412千元,2017年为123,147千元[187] - 2018年已付利息2,446千元,2017年为8,052千元[187] - 2018年已付所得税42,235千元,2017年为498千元[187] - 2018年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283,732千元,2017年为115,828千元[187] - 2018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42,759千元,2017年为 - 4,085千元[187] - 2018年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 - 417千元,2017年为1,717千元[187] - 2018年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增加净额为289,558千元,2017年为113,460千元[187] - 2018年末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为1,227,239千元,2017年末为901,165千元[187] 业务合作与布局 - 2018年公司累计开设3500余间线下体验样板间[10] - 2018年公司与28家一线“家居联盟”品牌商深化合作[11] - 2018年集团在天津、佛山、常熟、武汉、成都建立仓储物流中心,辐射华北、华南、华东、华中和西南区域[19] - 集团立足中国恒大22年精装供应链体系,借力其行业资源,包括20多家精装战略合作伙伴及200多家材料供应商[15] - 集团借助中国恒大集采规模优势,与客户共享一线房企采购价格,降低客户采购综合成本[16] -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恒腾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将向恒大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设备使用,收取总款项2484万元人民币[64] - 持续关连交易建议年度上限计算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各建议年度上限金额低于1000万港元[64] - 2018年5月8日,中国恒大集团供应链共享战略暨恒腾网络整装产品发布会在深圳召开,汇聚近200家国内知名家装企业[135] - 2018年3月20日,中国房地产协会主办的优采平台在北京召开2018中国房地产优采供应链管理创新大会,公司董事长徐文受邀演讲[136] - 中国恒大集团入选“百强房企供应链诚信企业TOP20”,徐文董事长被聘为“易居沃顿优采供应链项目”培养计划特约顾问[136] 股权结构 - 2018年12月31日,董事周承炎在中国恒大集团股份拥有1,000,000股好仓,权益概约百分比为0.01%[36] - 2018年12月31日,中国恒大集团及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Solution Key Holdings Limited所持股份总计45,124,030,84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概约百分比为60.47%[39] - 2018年12月31日,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Water Lily Investment Limited所持股份总计16,408,738,48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概约百分比为21.99%[39] 客户与供应商情况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最大客户占集团营业额的5.7%,五大客户占集团营业额的27.1%[42]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五大供应商的总采购额占集团总采购额约40.2%,最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集团总采购额约10.1%[42] 互联网业务相关 - 在线数据及交易处理业务外资可拥有高达100%,资讯服务业务外资可拥有高达50%[44] - 经营公司由邓妙静女士拥有55%,由于思雨女士拥有45%[44] - 集团互联网服务产品包括恒腾蜜蜜APP、恒腾蜜蜜家居、恒腾材料商城[45]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营公司产生的集团年度总收入约为人民币1亿9千4百万元,占集团该年度总收入约39%[46]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亿6千3百万元,占集团该日总资产约32%[46] - 独家管理顾问服务协议规定外商独资企业有权按经营公司每月总经营利润的90%至100%收取服务费[48] - 认购期权协议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可在允许情况下,以人民币10,000元或评估价的1%或最低价格购买经营公司股权[50] - 邓女士及于女士承诺各自经营公司股权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不受配偶影响,不参与竞争业务等[53] - 邓女士配偶承诺其持有的经营公司股权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收入由邓女士独处置[54] - 结构合约加入条文保护外商独资企业在经营公司股东身故、破产或离婚时对股权的权利[54] - 公司执行措施减轻经营公司股东对业务经营的影响,避免利益冲突[54] - 订立结构合约不构成须披露的交易,经营公司股东及公司并非公司关连人士[54] - 公司作为经营公司主要受益人承担业务及财务风险,经营公司利润或亏损反映在综合财务业绩中[54] - 经营公司申请电子营运牌照及许可,未取得可能影响公司互联网业务[54] - 中国法律顾问称结构合约目前有效可执行,但监管机构可能有不同意见[55] - 2019年3月15日通过《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施行,暂对结构合约和业务无重大影响[55] - 若法律对“外商投资”另有界定,否认结构合约合法性,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业绩将受重大不利影响[55] - 结构合约在提供经营公司控制权和经济利益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且集团未购买相关保险[56] - 行使认购期权不能保证未来被允许,收购可能产生额外成本,或使外商独资企业缴纳巨额税项[56] - 经营公司与股东可能与外商独资企业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未履行义务时救济未必有效[57][58] - 公司合约争议先协商,不成则提交华南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可能授出救济等[58] - 仲裁庭一般不会授出中国经营实体相关救济或清盘令,海外法院临时救济在中国可能不被承认或执行[59] - 华南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可能被拒在香港强制执行,香港法院可能拒绝授出临时救济[59] - 结构合约可能受中国税务机关审查,外商独资企业或被征收额外税项[60] - 公司对独资和经营公司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独资企业遵守集团内控流程,经营公司由独资企业控制[61] 公司治理与合规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无董事及联系人于与集团业务构成竞争业务中拥有权益[66] - 公司细则或百慕达法例无优先购买权条文[67]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维持足够公众持股量[67] - 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自2017年12月8日起变更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8号中国恒大中心23楼[68]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无慈善捐款[68] - 截至报告日期,除持续关连交易外,报告期后无重大事项[69] - 2018年综合财务报表由罗兵咸永道审核,公司将在股东周年大会提呈决议案续聘其为核数师[7
中国儒意(00136) - 2018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