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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688700) - 2024 Q2 - 季度财报
688700东威科技(688700)2024-08-28 16:56

公司概况 - 公司拥有广德东威、东莞东威、常熟东威、深圳东威等全资子公司[9] - 公司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9] - 公司产品包括刚性板、柔性板、刚柔结合板、高频板、HDI板、封装基板等[9] - 公司目前的产品涉及到PCB、通用五金表面处理及新能源三大领域[30] - 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门类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30] 核心技术 - 公司采用垂直连续电镀(VCP)技术,具有电镀均匀性和贯孔率优势[9] - 公司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包括垂直连续电镀技术、稳态传动及电流均匀传导系统技术、自动化清洁生产技术、功能槽体侧部密封及挡水技术、高纵横比板电镀技术等[2][3][4] - 公司自主开发的设备操作和管理系统操作简单,可以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连通,并对生产数据进行实时反馈与分析[6] - 公司拥有专利337项,其中发明专利40项、实用新型专利296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3项[41][42] 研发创新 -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5] - 公司在研项目包括铜+去膜+蚀刻集成联机设备、环保型智能高速连续滚镀线、水平连续镀铜线(片对片脉冲整流设备)、水平连续镀锡线等[46] - 公司开发出可替代化学的卷式垂直连续显影化铜线,实现了国内首创和国际领先的技术水平[48] - 公司开发出单面板生产工艺,极大改善了车间的作业环境,为PCB制作的绿色化发展探寻到了一条可行的新路子[48] - 公司开发出水平DES线蚀刻机,能够节能30%以上,属于行业领先水平[48] - 公司开发出8000片/小时硅片垂直连续电镀装备和精密自动上下料机,属于首创技术,可应用于光伏电池片铜代银[48,49] - 公司开发出双边传动无接触镀铜设备,突破了业内水平,可应用于3C、车载触屏、光电用COF材料等领域[50] - 公司开发出复合铝箔磁控蒸发双面镀铝设备,属于行业顶尖水平,可广泛应用于锂电池正极复合铝箔等领域[50] - 公司开发出万用电镀电解装备,属于全球首创,可以代替喷锡、化锡、化银、化金等一大部分表面处理方式,生产作业清洁环保[50,51] 业务发展 - 公司在手订单充足,未来业务发展前景良好[5] - 公司将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加快国际化进程[5] - 公司将继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占比[5] - 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5] - 公司从2017年开始研发复合集流体(复合铜箔)镀膜设备,于2019年研发成功,于2020年开始销售,目前是国内乃至全球唯一实现新能源镀膜设备规模量产的企业[65] - 公司通过模块化分段技术与节拍式生产技术,显著提升了生产效率,具备行业领先的规模化生产优势[65] - 公司拥有超100名经验丰富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有力保障客户的稳定生产[65] - 公司拥有一支成熟、稳定、专业的管理团队,行业经验丰富,与公司共同成长[65] 财务表现 - 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92亿元,同比下降21.4%[197] - 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为5.57亿元,同比下降45.5%[197] - 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为4.1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0.6%[197] - 2024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3.00亿元,同比下降17.8%[197] - 2024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2.77亿元,同比增加8.0%[197] - 2024年上半年其他收益为1.23亿元,同比增加72.0%[198] - 2024年上半年投资收益为0.91亿元,同比大幅增加492.6%[19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55,444,886.43元[2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19元[2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稀释每股收益为0.19元[200]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总额为749,344,798.7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1,817,284.31元[160] - 募集资金净额的50%或以上将用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用于新能源设备的扩产扩能需求[162] - 募集资金净额的约30%将用于提升公司全球研发能力、布局境外销售网络[162]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82,307,150.75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5.61%[161] - 公司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90,083,866.10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2.66%[161] 公司治理 - 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高管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38]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低于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39]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应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单次增持不少于 50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