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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20:5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 (三)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为使提名委员会 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 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实施细则履 行相关职权。 第一条 目标 (一)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 序,为公司选拔合资格的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公司竞争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四)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审议通过产生。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运作 (一)提名委员会会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提名委员会主 ...